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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前期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1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69,473 股\~3,938,94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4%\~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于 2026 年 11 月6日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回购方案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同时,公司关注到 2024 年 10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2026 年11 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力实施该项再贷款政策,下调再贷款利率并扩大支持银行范围,为上市公司回购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融资环境。公司将结合回购再贷款政策、公司资金情况、市场走势等,充分运用政策工具,通过回购等方式,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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