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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董秘,今获悉贵司正在挂牌出让的“佛山市禅城区货站东路南侧、汾江东路西侧”、“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路东侧、货站东路南侧”两地块不仅是容积率发生了下调,且竞得人在款项支付时间上也进行了调整,原文为“地价款付款方式调整为“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地价款总额的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付清。”不知该支付方式的调整,是否会对贵司的挂账收储补偿收入产生分段挂账情形,即另一半费用延迟半年到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本次地价款付款方式调整,系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在公开出让环节对竞得人缴款节奏作出的安排。公司对应收储补偿款的拨付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的约定执行,出让端缴款节奏的调整,可能对公司补偿资金的到账时点产生阶段性影响。 会计处理方面,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款项实际到账情况,确认土地处置相关收益。公司将持续跟进地块挂牌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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