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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18072

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授予价格:15.69 元/股

 调整后授予价格:15.39 元/股

 本次调整仅涉及授予价格,不涉及归属数量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按调整后的价格办理暂缓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54,060 股)归属登记事宜。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 月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5、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6、2024 年4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 年4 月8日,以2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11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4.00 元/股调整为 16.7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79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作废失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3,800股。

9、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6.29 元/股调整为16.09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 年8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09 元/股调整为15.69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 年11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69 元/股调整为15.39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暂缓归属情况说明

(一)关于此前暂缓办理归属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情形的,不得在该期间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于2026 年8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确认归属条件成就时,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管理规定,防范内幕交易,公司在履行了条件成就的披露义务后,暂缓了 48 名激励对象合计 354,060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事项已依法予以披露,暂缓归属情形已消除,公司拟正式启动归属办理工作。

(二)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9月30 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公式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计算过程:(15.69-0.30)=15.39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15.39 元/股。本次调整仅涉及授予价格,不涉及归属数量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及后续归属安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导致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后续将按调整后的 15.39 元/股的价格,为符合条件的48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354,060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11 月6日召开,全体委员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本次授予价格由15.69 元/股调整为15.39 元/股,并同意按调整后的价格办理暂缓归属股份的归属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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