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广元与李广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相应股份表决权被动恢复由委托方自行行使。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1 年11 月5日,公司股东李广元与李广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广元将其持有的公司 145,550,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8.17%)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李广胜代为行使,李广胜同意接受李广元的委托。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及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表决权委托期间,李广元因股份减持合计减少所持公司股份95,930,400 股;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026 年 8 月先后完成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由516,765,682 股增至745,161,457 股,李广元未参与上述发行认购,其所持股份数量未因发行发生变化。经上述减持及两次发行被动稀释后,其持股比例由28.17%下降至 6.66%。
截至 2026 年11 月5日,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李广元 | 49,620,100 | 6.66% | 0.00 | 49,620,100 | 6.66% | 6.66% |
| 李广胜 | 250 | 0.00% | 6.66% | 250 | 0.00% | 0.00 |
| 合计 | 49,620,350 | 6.66% | 6.66% | 49,620,350 | 6.66% | 6.66%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相应股份表决权被动恢复由委托方自行行使,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李广元、李广胜关于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续安排出具的书面通知或其他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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