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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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财经 安然然
既有的大量无障碍设施“有而难用”,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在部分公共服务场所配置缺失或不规范、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披露上述情况。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更强的法治保障,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执法检查发现,对照法律规定,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期待相比,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法律实施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设施建设不规范不系统不平衡
报告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不系统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5条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同时在第二章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
报告认为,贯彻实施法律第5条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第二章关于设施建设各环节规定方面,还存在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性系统性均衡性不足问题。
具体来说,首先是不规范问题随处可见。部分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无障碍标准执行不严、把关流于形式,有的设计、施工人员对无障碍规范及施工要求不熟悉、不掌握,竣工验收缺乏使用者体验,导致设施“建而不达标”。既有的大量无障碍设施“有而难用”,常见于:轮椅坡道坡度偏大、扶手安装不合理;缘石坡道坡口与车行道之间有高差;无障碍电梯缺乏按钮盲文标志、语音提示、低位按钮;无障碍卫生间扶手安装不牢或位置不合理、呼叫按钮位置不当、无障碍洗手台缺乏容膝空间;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位置不便、未设轮椅通道、引导标识缺失或不清晰;盲道铺设在盲目追求“应铺尽铺”的同时,存在色彩对比不鲜明、材质失当、铺设不规范甚至错误等问题。
其次,不系统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无障碍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谋划,点状建设多、系统贯通少,“盆景好、全景弱”。盲道中断、坡道缺失、标识不连贯等问题普遍存在,单体设施达标但周边配套缺失,无法形成连续的无障碍通行流线。交通枢纽与周边市政设施衔接不畅,出行链条上的断点问题突出,无障碍环境尚未实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系统贯通。
此外,不平衡问题较为明显。东西部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存在明显差距。中心城区特别是新建城区与城乡结合部、乡镇及农村地区之间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差巨大,部分乡村道路、乡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尚未设置无障碍设施。与新建项目相比,存量设施改造受原始结构、建筑年代和资金制约,推进力度与群众需求差距较大。与建设相比,维护和管理受重视不够,设施损毁、占用得不到及时处理,“重建轻管”现象较为普遍。
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有不足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无障碍信息交流”和“无障碍社会服务”作出规定,但执法检查发现,在贯彻实施相关规定方面,还存在信息无障碍建设整体推进相对滞后、社会服务在设施配置和人工兜底方面有缺口等问题。
报告提出,信息无障碍改造不够充分。部分政务网站和应用程序改造流于形式,功能入口隐蔽、操作流程冗长,视障用户难以独立完成全流程操作;应用程序注册验证环节普遍依赖视觉图片验证,缺乏替代模式。部分网站和应用程序的“长辈模式”仍存在广告内容和诱导性按键,且在适老化改造之后可用性有所下降。部分商用通用办公软件无障碍短板突出,制约了视障群体平等就业、融入数字生活。部分老年人、残疾人面对智能设备存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农村地区“数字鸿沟”尤为明显。
智能终端与无障碍产品供给也不足。报告称,适合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供需匹配度不高;大字版图书的规模、种类远不能满足低视力人群和老年人群的需要,无障碍视听产品数量不足、分众化不够。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问题虽有改善,但无障碍格式覆盖面仍非常有限。
同时,无障碍社会服务设施配置不到位。低位服务台、无障碍卫生间等设施在部分公共服务场所仍存在配置缺失或不规范问题。自助服务终端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普遍缺乏语音播报、大字显示等无障碍功能,触屏操作模式致使视障群体面临“摸得着、用不了”的现实困境,公共服务终端的无障碍适配亟待系统提升。
人工服务意识和能力同样不足。部分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对无障碍服务规范、沟通技巧掌握不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手语翻译等服务力量薄弱,面对有无障碍需求的服务对象时“有心无力”或“不知从何做起”。爱心预约、全程陪护、定制化出行等无障碍出行服务覆盖面有限。另外,强制网上点餐、线上预约等数字化场景中,仍有相当比例的服务未提供人工替代渠道,“唯数字化”倾向对不熟悉智能设备的老年人、残疾人形成新的排斥和障碍。
市场参与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意愿不高
“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发挥不够充分”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各部门协同联动不够。执法检查发现,部分领域部门职责交叉、监管边界不够清晰,行业主管部门偏重于各自业务条线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机制尚不完善。另外,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政策导向上虽已明确协同推进,但统筹结合尚缺乏清晰的制度安排和操作路径。
无障碍设施改造面临成本高、产权复杂等现实困难,市场主体参与意愿也不高。报告发现,信息无障碍改造研发成本大,目前只有少数头部企业愿意投入。无障碍环境认证和评测均非强制性要求,刚性约束不足。加之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等方面激励有限,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未能得到有效调动。
同时,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尚需培育。大多数人对无障碍的内涵了解不够,仍将无障碍设施简单理解为“残疾人专用”。不少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对自身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护义务缺乏认知,为管理便利锁闭无障碍卫生间、拦挡无障碍通道等现象屡见不鲜。个人随意占用无障碍设施行为屡禁不止。
建议注重源头规范和源头参与
报告建议,要抓好源头治理,减少增量、消除存量,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到优的提升。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丰富无障碍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各领域的国家标准;鼓励领先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针对农村、牧区、高寒地区、山地地形及民族地区双语等特色场景,完善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引,并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加快建立健全信息无障碍领域强制性标准,增强标准的约束力。
其次,要把住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标准,保障质量底线。鼓励推行无障碍专项设计、落实专篇专审制度、强化工程竣工验收刚性约束,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落地见效。压实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加强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减少因施工不规范产生的问题。
此外,还应强化重点群体源头参与。有关方面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出台相关政策时,依法征求残联、老龄协会意见,广泛听取残疾人、老年人的意见建议。鼓励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环节听取残疾人、老年人代表意见,避免“建设者不用、使用者不参与”导致的供需脱节,从源头防止“建成即为增量”。
报告还建议,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财政资金投资的重大公共设施、政府网站和应用程序、公共服务平台,要落实源头参与和体验试用制度,在满足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基础上,带头适用领先的标准规范,形成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可复制经验,带动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报告同时呼吁,要压实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仅要压实政府责任,还要压实相关方设施管护责任,同时畅通社会参与渠道,深化残联、老龄协会等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
微信编辑 |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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