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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百事通 | 公益性岗位最多能安置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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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百事通


问

  

公益性岗位最多可以安置几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等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实施动态调整。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对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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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硕    责编:聂独席

校审:杜丹    审发:金元哲

承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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