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在2025 年度工作中,本人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本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柴跃廷 独立董事,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获工学硕士和工学博士学位。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自动化系博士生导师,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同时担任科技部现代服务业总体专家组组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总体组组长,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国际学术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rowd Science》主编。历任第二、三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鑫方盛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门委员会 | 独立董事 | 召集人 |
| 1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高 平、李 琦、柴跃廷 | 冯波鸣 |
| 2 | 审计委员会 | 李 琦、郑永宽、柴跃廷 | 李 琦 |
| 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高 平、郑永宽 | 高 平 |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规定出席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出现缺席情况。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 次,其中现场会议 4次、通讯会议3次,出席股东会3 次。参会期间,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会议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柴跃廷 | 7 | 4 | 3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3 次,审计委员会5 次,列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 姓名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柴跃廷 | 3次 | 5次 | 1次 |
| 注:为便于独立董事履职,本公司所有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会议邀请,独立董事可视其个人安排参加其并未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间 | 事项 | 意见 |
| 2025年4月1日 |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2.《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2025年度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进展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7.《关于开展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8月27日 |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0月28日 |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列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列席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25 年4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 年度舞弊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2)《关于<2024 年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的检查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4 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含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5 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2)本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本公司于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 年半年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的检查报告>的议案》。
(4)本公司于2025 年10月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本公司于2025 年12月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第五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关于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的相关汇报。
2.关于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章,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程关注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会计师协商,确定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等事宜;
(2)对本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两次审阅意见。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对 2024年度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了两次审阅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本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本公司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客观、全面、真实。本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暂未发现有重大错误、漏报情况。基于本次财务报表的审阅时间距离审计报告日尚有一段期间,提请本公司财务部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本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如下意见:本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流程合理规范,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 年 12 月31 日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完整。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定的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提交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督促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两次业务联系函,督促该所按时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建议调整事项汇总表,以便本公司尽快完成2024 年财务报表及附注的编制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4)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年审注册会计师于 2025 年 4 月 1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2024 年度审计工作,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关注本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公司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重点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对后续本公司整个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完善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共出席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本公司于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 ESG 重点工作及 2025 年 ESG 工作计划的议案》;
(4)《关于修订<ESG 工作管理手册>的议案》;
(5)《关于制定及修订ESG 相关政策声明文件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五年(2025-2029 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
3.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三年(2025-2027 年)环境管理目标规划的议案》。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及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现场办公共计20 天,通过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本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对本公司投资项目考察
2025 年度,本人多次参与本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了解本公司重点子公司和重点项目开展情况。2025 年 5 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行赴上港集团、宁波舟山港调研,实地考察了解码头一线的生产建设和运营情况。2025 年11 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行赴印尼NPH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调研活动,一方面帮助本人深入了解本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本人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借助本人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本公司及子公司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定期听取本公司管理层对于本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对所提交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多项重大事项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
(四)对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本公司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加强自我提升
本人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提升知识储备,并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防控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本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报告期内,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6 年,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治理规范的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负责的精神,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本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本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柴跃廷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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