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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 亿元;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 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和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白晶女士,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女士,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6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梁卫丽女士,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白晶、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白晶、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卫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36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等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并对其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且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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