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98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5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989 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5 年4月2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928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
豆神教育根据2023 年7月10日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评估报告,在2025年度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业绩补偿款2.33亿元。上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基于对豆神教育 202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我们无法就2026 年经营业绩的预测是否合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销售及合同负债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新型TOB端业务确认了来自北京金顺恒山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收入共计 2,665.08万元,对上述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 2025 年 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包括广东网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共计8,095.84 万元的合同负债,均为公司2025年度开展新型TOB端业务形成,对相关期末余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采购及预付账款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委托北京抖微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投流代运营服务,根据协议约定结算后减少成本费用2,841.09 万元。对上述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包括新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共计 8,287.09 万元的预付账款,对相关期末余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非标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
2023 年3 月31日,豆神教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及(2023)京 01破申 280 号《决定书》,公司债权人佟易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 年7 月10日,豆神教育与协商引入的重整投资人窦昕、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石”)、上海玖仲睿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仲睿合”)签订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次重组中,产业投资人窦昕(及指定主体,如有)确认并承诺,豆神教育 2024 年、2025年、2026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8,000万元、16,000 万元或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8,000万元;若豆神教育最终实现的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各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均未达到上述标准,未达到部分由窦昕(及指定主体,如有)在豆神教育2026 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向豆神教育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豆神教育依据相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于 2025 年度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业绩补偿款2.33亿元。上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基于对豆神教育202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销售及合同负债确认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新型TOB端业务确认了来自北京金顺恒山科技有限公司等6 家客户的收入共计 2,665.08万元,对上述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 2025 年 12 月 31日资产负债表中包括广东网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等 13 家客户共计8,095.84 万元的合同负债,均为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新型TOB端业务形成,对相关期末余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采购及预付账款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委托北京抖微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投流代运营服务,根据协议约定结算后减少成本费用2,841.09 万元。对上述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包括新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供应商共计8,287.09 万元的预付账款,对相关期末余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及合同负债,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的事项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同时豆神教育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豆神教育2025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和 2025 年度利润表中的损益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我们的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豆神教育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保留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范围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 月29日对豆神教育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20957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我们于2026 年4 月29日出具了大华核字[2026]0011005548 号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豆神教育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思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出帐 法 目
称 型 名 类
20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