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12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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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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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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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126 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2025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识别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豆神教育2025年开展的新型TOB端业务,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核心业务环节尚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收入确认、采购审批、付款控制流程中部分内部控制环节缺失等,导致部分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无法得到合理保证。
豆神教育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豆神教育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豆神教育于2025 年12 月 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内字【2026】001100012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思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公司制度、控制措施、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控制措施、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角度来判断缺陷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影响程度,具体如下表: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4)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5)外部审计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
6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 营业收入总额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其性质及影响如下:
公司2025年开展的新型TOB端业务,在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核心业务环节尚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收入确认、采购审批、付款控制流程中部分内部控制环节缺失等,导致部分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无法得到合理保证。
公司已采取及将持续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计划如下:
1)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整改。
公司2025年在新型TOB端业务快速拓展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未能同步跟进,在收入确认、采购审批、付款控制等关键环节存在明显缺失,对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造成了不利影响。对此,公司深刻反思,已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整改工作组,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计划于2026年二季度前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定、审议与发布,并在后续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整改进展,自觉接受投资者监督。
2)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公司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将TOB端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专项审查,对新开展业务实施持续跟踪,并建立内部控制缺陷“发现一报告一整改一验证”闭环管理流程,确保每项内部控制问题均有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和验收标准,从制度层面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加强合规培训,确保制度有效落地
公司将于整改制度发布后一个月内,组织TOB端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学习新制定的操作规程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培训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确保相关人员真正理解并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切实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上述整改尚未全部完成,后续公司将以实际行动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制度执行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事前风险防范、过程动态管控、事后监督反馈的全链条管理,形成“运行监督一自我评价一缺陷整改一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闭环机制;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从根本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合规、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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