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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54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对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1-2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 1-2于股东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关 于 股 东 对 公 司 2 0 2 5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实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549 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编制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豆神教育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豆神教育管理层编制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豆神教育管理层编制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对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豆神教育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豆神教育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图1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股东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整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债权人佟易虹申请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重整启动预重整。

2023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与协商引入的产业投资人(本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窦昕,财务投资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玖仲睿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产业投资人窦昕承诺本公司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8,000 万元、16,000 万元或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8,000万元;若本公司最终实现的 2024年、2025年、2026 年各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均未达到上述标准,未达到部分由窦昕(及指定主体,如有)在本公司 2026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金额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余额。

2023年 11月 15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佟易虹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3年 12月 1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3年 12月 2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公司 2025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6 年4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大华审字【2026】0011009280号)。经审计的本公司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879.02万元,未完

成2025年业绩承诺。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批准。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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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称 型 名 类

图4 图5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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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图8
图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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