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数量:3,131,000 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人数:32 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日:2026年5月22 日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徐工机械”)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9 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徐工机械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 年 12 月2日至2025 年12 月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2025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5 年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4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第一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情况
(一) 预留授予(第一批)授予日:2026年4 月29 日。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授予数量:3,131,000 股,占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 11,711,210,449 股的 0.0267%。
(三)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人数:32 人。
(四)预留授予(第一批)授予价格:4.8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陆川 | 总裁、董事 | 110.00 | 3.48% | 0.0094%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共计31人) | 203.10 | 6.43% | 0.0173% | |
| 合计 | 313.10 | 9.91% | 0.0267% | |
注:①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 上述相关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 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第一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 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3 |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2028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1 202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2 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5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2025-2026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140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3 202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65亿元。 |
| 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1 2027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2 202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00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2025-2027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240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3 202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90亿元。 |
| 预留授予(第一批)限制性股票x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1 2028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2 202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0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或2025-2028年净利润累计值不低于360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3 2028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120亿元。 |
注:①上述“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
转债转股,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考核期计算范围。
2、解除限售考核的对标企业选取
按照 Wind四级行业分类标准,徐工机械属于“建筑机械与重型卡车”,从中选取与徐工机械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18 家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 000157.SZ | 中联重科 | 600320.SH | 振华重工 |
| 000528.SZ | 柳工 | 600761.SH | 安徽合力 |
| 000680.SZ | 山推股份 | 600815.SH | 厦工股份 |
| 002097.SZ | 山河智能 | 600984.SH | 建设机械 |
| 002483.SZ | 润邦股份 | 603280.SH | 南方路机 |
| 002523.SZ | 天桥起重 | 603338.SH | 浙江鼎力 |
| 600031.SH | 三一重工 | 603611.SH | 诺力股份 |
| 600169.SH | 太原重工 | 603966.SH | 法兰泰克 |
| 600262.SH | 北方股份 | 688425.SH | 铁建重工 |
若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样本。
(九)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 考评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0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值回购。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700 人。2025 年 12 月 2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内部公示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565 人,此后
20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或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经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4,545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913.00 万份调整为13,818.3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1,567.00 万份调整为1,661.7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87.00 万股调整为28,361.6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33.00 万股调整为3,15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70 万股。故股权激励对象由 4,545 人调整为 4,529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8,361.60 万股调整为 28,185.9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0 万股。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批)激励对象由33 人调整为32 人,预留授予(第一批)授予数量由 330.10 万股调整为 313.10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实施情况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 年2月 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开展股权激励计划。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计划,于2023年3月 13 日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8,161,50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最高成交价为 7.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51,940,993.41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2月 20日公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 年5月8日公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实际向 17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9,179,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3 年12 月12 日公告《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实际向 23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902,66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开展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计划,于2026年3月 31 日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577,4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8%,最高成交价为9.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 元/股,成交总额为2,749,792,819.2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5 年9月 2日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 年12 月25 日公告《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实际向4,529 人授予 28,185.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6年5月 6日公告《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公告》。实际向 32 人授予 313.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31,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84 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 年5 月11 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062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 年5月9日止根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 年5月9 日止,公司已收到 3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5,154,040.00 元,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股权激励限售股3,131,000.00 股,减少库存股(即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31,000.00 股。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31,0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6 年5月22 日。
十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39,392,802 | 23.39% | 3,131,000 | 2,742,523,802 | 23.42%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71,817,647 | 76.61% | -3,131,000 | 8,968,686,647 | 76.58% |
| 股份总数 | 11,711,210,449 | 100.00% | - | 11,711,210,449 | 100.00% |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十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06 年 2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131,000 股;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股份支付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2030年(万元) |
| 1,709.53 | 413.27 | 617.33 | 426.59 | 205.25 | 47.09 |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改变,故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授予完成后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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