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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6月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快公司尿素现货业务拓展,结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对经营范围登记内容的最新规定,经咨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参考浙江当地同行企业经营范围表述,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新增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同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建设,并推动公司加强合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在董事会下新设合规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目(现)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 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用 化肥销售;肥料销售;机械零件、金属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 零部件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仪器仪表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品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制学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能源管理;汽车销售;汽车零配 运输代理;合同能源管理;汽车件零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 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 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加工;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 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钢压延加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 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 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机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 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 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易经纪;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 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饲料原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 进出口代理;饲料原料销售;农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畜牧 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渔业饲料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 物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非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食用农 食用植物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粮食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 进出口;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 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口;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货物的进出口;食品销售。(依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审批结果为准)。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风控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ESG委员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合规风控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一般由熟悉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的董事担任。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风控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新增合规风控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如下:(一)指导公司法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工作;(二)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和要求,审议依法治企、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规划等事项并提出建议;(三)指导并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建设;(四)董事会提议或授权的其他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法治建设职责。

因新增条款,《公司章程》中的条款序号将作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并需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最终经营范围以核准通过的版本为准。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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