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百润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关于对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2005686K)存在未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临时披露的情形。具体如下:你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1日和8月18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伏特加及威士忌生产建设项目的公告》,拟投资约5亿元在邛崃市临邛工业园建设一个伏特加及威士忌工厂。2020年1月6日,你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追加投资2亿元。该项追加投资金额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1%。你公司未披露相关进展。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