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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新恒泰: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 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路 919号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春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2,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78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奕翔、杨贵凡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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