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 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26年7 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表决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 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彪、潘东燕、宋李兵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印度尼西亚进行锂电池项目投资的议案》。
同意在印度尼西亚进行锂电池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拟总投资2.9 亿美元,新建5GWh 圆柱锂电池制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在印度尼西亚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预计将形成21700等各型锂电池年产能 5GWh,大幅增强公司海外客户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为公司的全球产业布局奠定良好的基础。
详见刊登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6-038 号《关于在印度尼西亚进行锂电池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 见 刊 登 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 2026-039 号《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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