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顺电子
股票代码:002289
收购人名称: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301 号2幢533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甘肃路12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宇顺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宇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计算,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海奉望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五、收购人上海奉望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上海奉望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收购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3、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收购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收购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4
释义....6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7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8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13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13
六、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3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14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5
一、本次收购目的....15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5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5
第三节 收购方式....17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
二、本次收购方式....18
三、本次收购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18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21
五、本次收购尚需取得批准....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23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4
第六节 后续计划....26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2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6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6
五、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2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8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8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9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3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2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32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33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33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3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4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35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35
二、收购人财务报表....35
三、收购人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的注释....4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4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43
一、备查文件....4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44
收购人声明....45
收购报告书附表....49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上海奉望、收购人 | 指 |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
| 宇顺电子、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 收购报告书摘要 | 指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张建云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本次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最近三年 | 指 | 2023年、2024年、2025年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301号2幢53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云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5500978120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木材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0-02-05至2040-02-04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甘肃路12号 |
| 通讯方式 | 021-64377180 |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奉望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分别持有上海奉望50%股权,张建云女士担任上海奉望法定代表人和董事,负责上海奉望的实际经营,钟新娣女士不参与上海奉望日常经营管理。张建云女士与钟新娣女士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上海奉望股东会会议中按照张建云女士的意向进行表决。因此,张建云女士为上海奉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建云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张建云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3101021951********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外,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的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大连奉望天泽贸易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上海奉望直接持股1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矿石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搪瓷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水产苗种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潜水救捞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沈阳奉望合润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奉望”) | 2,000万元 | 上海奉望直接持股100% |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矿石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搪瓷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水产苗种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潜水救捞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3 | 河北爱怀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5,000万元 | 上海奉望直接持股46% |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4 | 宁波奉望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奉望”) | 3,000万元 | 沈阳奉望持股100% |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棉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 | 浙江全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宁波奉望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 | 一般项目: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茶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软木制品销售;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蔬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6 | 宁波保税区港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宁波奉望持股40%,为第一大股东 | 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煤炭的批发经营(无储存);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黄金、黄金饰品、贵金属、金属材料、通信设备及材料(除发射装置)、木材、燃料油(除轻质燃料油)、食品的批发、零售 |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建云女士。
除“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之“(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上海海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500万元 | 100.00% |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会务会展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北京世纪鸿马商贸有限公司 | 50万元 | 99.00% | 销售纸制品、木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工艺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矿产品(不含煤炭、石油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用品、钢材、食用农产品、花卉、树木(不含种苗)、日用百货;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3 | 北京森伟商贸有限公司 | 10万元 | 99.00% | 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坚果;信息咨询(不包括中介服务);技术服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4 | 上海钱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95.00% |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茶具、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工艺礼品、环保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维修(上门服务),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绿化养护,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5 | 上海然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8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花卉种植;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酒店管理;粮油仓储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餐饮管理;家政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鞋和皮革修理;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洗涤机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收购人成立于 2010 年2 月5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未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最近三年收购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上海奉望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 | 253,603.57 | 69,087.76 | 59,253.27 |
| 负债总额 | 253,753.38 | 69,236.05 | 59,343.15 |
| 所有者权益 | -149.80 | -148.29 | -89.88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1.51 | -58.41 | -83.83 |
| 资产负债率 | 100.06% | 100.21% | 100.15% |
| 净资产收益率 | 1.02% | 49.05% | 195.09% |
注 1:以上数据为上海奉望单体口径。 注 2:上海奉望 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2/(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100%。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 职务 | 姓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 董事、法定代表人 | 张建云 | 中国 | 上海 | 否 |
注:2026 年 1 月起,收购人不再设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宇顺电子股份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上海奉望作为宇顺电子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宇顺电子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为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决定认购宇顺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收购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认购宇顺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上海奉望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收购人承诺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根据收购人上海奉望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收购人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18 个月内不减持。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2026 年7月3日,上海奉望召开股东会会议,审核通过本次认购事项。
2026 年7月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2026 年7月13 日,上市公司与上海奉望签订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收购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2、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3、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收购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收购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9 日,宇顺电子原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及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与上海奉望签署了《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将其合计持有的部分宇顺电子股份75,668,508股(占宇顺电子股份总数的27.00%)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奉望。
2023 年6月14 日,上市公司披露《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披露内容,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奉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5,668,5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建云。
2023 年9月20 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上市公司于2023 年9月23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上海奉望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云。
2024 年5月17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上海奉望计划自2024 年5 月16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总数量不低于 4,189,794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379,587 股(含本数)。
2024 年11 月7日,上市公司披露《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自2024 年5 月16 日至2024 年11 月6日期间,上海奉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379,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0%。上海奉望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后,上海奉望持有上市公司84,048,0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本次发行前,上海奉望持有上市公司84,048,0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29.9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84,076,119 股(含本数),上海奉望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奉望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84,076,119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新股登记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68,124,187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15%。
二、本次收购方式
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三、本次收购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上海奉望于2026 年7月13 日签订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发行人(甲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6 年7月13 日
(二)认购标的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以支付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50,000.00 万元(含本数)。
(四)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84,076,119 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股本总数的30%。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如发行价格按本协议规定进行调整的,认购数量亦按照本协议规定相应予以调整。
(五)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公告,乙方按照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限售期
1、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此期间内,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乙方增持的股票,亦遵照上述限售安排。
3、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4、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股份认购协议;
2、甲方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且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0 日内仍未纠正的,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责任。
2、如果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因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本协议未生效,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主动终止本次发行,或因非归属于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视为甲方或乙方违约,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十)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乙方的公司章程等相关组织文件,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3、乙方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认购资金均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该等资金不包含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乙方的出资人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乙方认购资金来源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4、甲方未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及其出资人亦未接受甲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5、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上海奉望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制转让及其他特殊安排。
上海奉望认购上市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所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海奉望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18 个月内不减持。
五、本次收购尚需取得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上海奉望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就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本企业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企业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股票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
4、本企业认购股票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2023 年 6 月 9 日,宇顺电子原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及一致行动人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产投”)与上海奉望签署了《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植融云、中植产投将其合计持有的部分宇顺电子股份75,668,508股(占宇顺电子股份总数的27.00%)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奉望。
2023 年6月14 日,上市公司披露《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披露内容,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奉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75,668,5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建云。
2023 年9月20 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上市公司于2023 年9月23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上海奉望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云。
2024 年5月17 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上海奉望计划自2024 年5 月16 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总数量不低于 4,189,794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379,587 股(含本数)。
2024 年11 月7日,上市公司披露《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自2024 年5 月16 日至2024 年11 月6日期间,上海奉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379,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0%。上海奉望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完成后,上海奉望持有上市公司84,048,0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本次发行前,上海奉望持有上市公司84,048,0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84,076,119 股(含本数),全部由控股股东上海奉望认购。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奉望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海奉望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上海奉望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上海奉望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免于发出要约。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的规定调整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并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收购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收购人上海奉望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4、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本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收购人未直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而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触控显示应用、气体检测仪器仪表、配电设备与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服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本公司/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本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详见“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本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6 年6月30 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剩余交易对价支付及债务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凯星有限公司(Energy Sight Limited)、正嘉有限公司(BasicVenture Limited)、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交易中,收购人上海奉望不可撤销的以无偿方式自愿承接99,000 万元交易对价的付款义务。上述议案已于2026 年7月17 日经上市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向收购人申请借款额 25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2025 年12 月25 日,上市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收购人申请借款额度由 250,000 万元增加为 310,000 万元,借款期限、利率等其他条款不变。本报告书出具日前24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收购人之间的借款发生额为205,807.74万元(含借款利息)。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向收购人的借款余额为186,551.47 万元(含借款利息)。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300 万元购买收购人持有的河北爱怀数据技术有限公司6%的股权。截至2025 年 12 月11 日,河北爱怀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已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签发了股东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母亲,双方存在正常资金往来。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 6 个月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上海奉望持有上市公司84,048,06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在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证明,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收购人上海奉望2023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5]D-1875号的审计报告;2025 年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众会字(2026)第 11425 号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显示后附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与编制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奉望2024 年12 月31 日、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收购人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8,434,353.92 | 30,013,193.65 | 48,257.2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 |||
| 其他应收款 | 1,802,736,946.67 | 39,000,000.00 | |
| 存货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811,171,300.59 | 69,013,193.65 | 48,257.23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84,864.417.64 | 621,864,417.64 | 592,484,417.6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000,000.0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000,00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24,864,417.64 | 621,864,417.64 | 592,484,417.64 |
| 资产总计 | 2,536,035,718.23 | 690,877,611.29 | 592,532,674.87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费 | 97,182.36 | ||
| 其他应付款 | 2,537,436,572.35 | 692,360,504.38 | 593,431,500.24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37,533,754.71 | 692,360,504.38 | 593,431,500.24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 2,537,533,754.71 | 692,360,504.38 | 593,431,500.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外币报表折算差异 | |||
| 未分配利润 | -1,498,036.48 | -1,482,893.09 | -898,825.3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498,036.48 | -1,482,893.09 | -898,825.37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498,036.48 | -1,482,893.09 | -898,825.3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536,035,718.23 | 690,877,611.29 | 592,532,674.87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一、营业总收入 | |||
| 其中:营业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984,183.54 | 584,067.72 | 838,252.97 |
| 其中: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 21,120.66 | ||
| 销售费用 | 80,912.00 | ||
| 管理费用 | 1,558,897.07 | 504,015.66 | 956,336.50 |
|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 -2,564,201.27 | -859.94 | -118,083.53 |
| 其中:利息费用 | 6,767,967.17 | ||
| 利息收入 | 9,332.363.44 | 1,031.39 | 118,312.73 |
| 加:其他收益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84,183.54 | -584,067.72 | -838,252.97 |
| 加:营业外收入 | 673.07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0,000.00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15,143.39 | -584,067.72 | -838,252.9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143.39 | -584,067.72 | -838,252.9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143.39 | -584,067.72 | -838,252.9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143.39 | -584,067.72 | -838,252.97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6.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7.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8.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143.39 | -584,067.72 | -838,252.97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 | 2024年 | 2023年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543.92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7.408.89 | 105,714,131.39 | 300,987,166.7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3,952.81 | 105,714,131.39 | 300,987,166.7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7,251.69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59,092.07 | 46,369,194.97 | 978,337.0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76,343.76 | 46,369,194.97 | 978,337.0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2,390.95 | 59,344,936.42 | 300,008,829.6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721,700.22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4,721,700.22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6,000,000.00 | 29,380,000.00 | 30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66,06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72,060,000.00 | 29,380,000.00 | 300,000,000.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57,338,299.78 | -29,380,000.00 | -300,000,000.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01,106,184.34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01,106,184.34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3,333.34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3,321,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3,514,333.34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7,591,851.00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1,578,839.73 | 29,964,936.42 | 8,829.6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0,013,193.65 | 48,257.23 | 39,427.6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434,353.92 | 30,013,193.65 | 48,257.23 |
三、收购人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的注释
收购人所采用的会计制度、主要会计政策及主要科目注释详情,请参见备查文件中的收购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三年除适用财政部颁布的新的会计政策外,收购人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收购人出具的关于认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
(六)收购人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七)收购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八)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起前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证明文件;
(九)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项首次公开披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十)收购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收购人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十三)财务顾问报告;
(十四)法律意见书。
(十五)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云
2026 年 7 月 20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逸驰
丁立恒
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20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
徐旭青
经办律师:
胡敏
孙嘉潞
2026 年 7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
收购人: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云
2026 年 7 月 20 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 |
| 股票简称 | 宇顺电子 | 股票代码 | 002289.SZ |
| 收购人名称 |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301号2幢533室 |
| 拥有权益的股票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收购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84,048,068股持股比例:29.99% |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按照发行上限测算增加84,076,119股持股比例:按照发行上限测算增加16.16%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 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 ||
|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 是☑ 否□免除理由:上海奉望已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收购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收购人存在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披露。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否□ | ||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收购人: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建云
2026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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