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2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5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7 月22日。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2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55%。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5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独立董事梁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定于2023 年6月14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3 年6月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四)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 年6月14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 7月 11 日。
(七)2023 年9月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 年9月 27 日至2023 年 10 月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3 年10 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九)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 11 月7日。
(十)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5.15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05.1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7月17 日。
(十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40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三)2024 年11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8.40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11 月14 日。
(十四)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05.15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五)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2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105.15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7月22 日。
(十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40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七)2025 年11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8.40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5 年11 月14 日。
(十八)2026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40.20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6月 14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 年7月 1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6 年7月 10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 解除限售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 ||
| 注: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 ||||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3 年9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 4.81 元/股调整为4.79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7月22 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3 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0.2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04,530,050 股的 0.6855%,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吴小满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2.50 | 9.00 | 0.00 | 0.0440% |
| 2 | 王燕囡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00 | 4.80 | 0.00 | 0.0235%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21人) | 316.00 | 126.40 | 0.00 | 0.6180% | ||
| 合计 | 350.50 | 140.20 | 0.00 | 0.6855% | ||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083,262 | 23.51% | -1,402,000 | 46,681,262 | 22.8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6,446,788 | 76.49% | +1,402,000 | 157,848,788 | 77.18% |
| 三、股份总数 | 204,530,050 | 100.00% | 0 | 204,530,050 | 100.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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