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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6-053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4 元/股(含本数)。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014,43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9,62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7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94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3.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 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14,43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9,62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4.94元/股(含本数)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4,009,623 股,不超过6,014,435 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按预计回购金额下限按预计回购金额上限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25,494,45532.27129,504,07833.30131,508,89033.8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3,417,65867.73259,408,03566.70257,403,22366.19
三、总股本388,912,113100388,912,113100388,912,113100

注:1.以上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 2.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774,487,554.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474,697,369.29 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3,553,301,745.28 元,资产负债率为 46.50%;202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3,998,701.0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742,403.16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24.94元/股(含本数)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5%。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 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7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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