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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证券代码:000686.SZ
债券简称:25东北D6债券代码:524413.SZ
债券简称:25东北C1债券代码:524185.SZ
债券简称:25东北C2债券代码:524230.SZ
债券简称:25东北KC01债券代码:524299.SZ
债券简称:25东北C3债券代码:524362.SZ
债券简称:25东北C4债券代码:524407.SZ
债券简称:25东北C5债券代码:524430.SZ
债券简称:25东北C6债券代码:524500.SZ
债券简称:25东北C7债券代码:524600.SZ
债券简称:26东北01债券代码:524686.SZ
债券简称:26东北D1债券代码:524720.SZ
债券简称:26东北02债券代码:524745.SZ
债券简称:26东北D2债券代码:117603.SZ
债券简称:26东北D3债券代码:117604.SZ
债券简称:26东北D4债券代码:524838.SZ
债券简称:26东北03债券代码:524854.SZ
债券简称:26东北D5债券代码:117605.SZ
债券简称:26东北D6债券代码:524891.SZ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签署时间:2026年7 月

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公司”、“发行人”)发行的“25 东北 D6”、“25 东北 C1”、“25 东北 C2”、“25 东北 KC01”、“25 东北C3”、“25东北C4”、“25东北C5”、“25东北C6”、“25东北 C7”、“26东北01”、“26 东北D1”、 “26东北02”、“26东北D2”、“26东北D3” 、“26东北D4” 、“26东北03” 、“26东北D5” 及“26东北 D6”(以下简称“各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皆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编制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25东北 D6”、“26东北 D1”、“26东北 D4”、 “26东北 D6”

“25 东北 D6”、“26 东北 D1”、“26 东北 D4”、“26 东北 D6”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2月27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732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含)5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九期,累计发行规模 120.00 亿元。

该短期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总额(亿元)债券期限(天)票面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25 东北 D6524413.SZ15.003451.772025/08/272026/08/07
26 东北 D1524720.SZ15.003651.622026/03/192027/03/19
26 东北 D4524838.SZ10.003591.522026/06/102027/06/04
26 东北 D6524891.SZ10.003651.552026/07/142027/07/14

(二) “25 东北 C1”、“25 东北 C2”、“25 东北 KC01”、“25 东北C3”、 “25东北 C4”、 “25东北 C5”、 “25东北 C6”、 “25东北 C7”

“25东北C1”、“25东北C2”、“25东北KC01”、“25东北C3”、“25东北 C4”、“25 东北 C5”、“25 东北 C6”、“25 东北 C7”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731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含)80亿元的次级债券。次级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 8期,累计发行规模60.70 亿元。

该次级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总额(亿元)债券期限(年)票面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25 东北 C1524185.SZ6.0032.712025/03/212028/03/21
25 东北 C2524230.SZ6.3032.402025/04/182028/04/18
25 东北 KC01524299.SZ7.7032.292025/06/122028/06/12
25 东北 C3524362.SZ7.5032.152025/07/172028/07/17
25 东北 C4524407.SZ7.0032.462025/08/212028/08/21
25 东北 C5524430.SZ10.0032.562025/09/182028/09/18
25 东北 C6524500.SZ10.0032.352025/10/302028/10/30
25 东北 C7524600.SZ6.2032.482025/12/182028/12/18

(三)“26东北 01”、 “26东北 02”、 “26东北 03”

“26东北01”、“26东北 02”、“26东北 03”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6]121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三期,累计发行规模 30亿元。

该公司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总额(亿元)债券期限(年)票面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26 东北 01524686.SZ10.0031.952026/03/062029/03/06
26 东北 02524745.SZ10.0031.852026/04/162029/04/16
26 东北 03524854.SZ10.0031.842026/06/172029/06/17

(四)“26东北 D2”、“26东北 D3”、“26东北 D5”

“26 东北 D2”、“26 东北 D3”、“26 东北 D5”债券发行经发行人 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深证函[2026]311 号),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亿元(含30 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发行三期,累计发行规模15 亿元。

该非公开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存续情况如下表:

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总额(亿元)债券期限(天)票面利率(%)起息日到期日
26 东北 D2117603.SZ5.003611.562026/04/202027/04/16
26 东北 D3117604.SZ5.003651.552026/04/232027/04/23
26 东北 D5117605.SZ5.003651.572026/06/242027/06/24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2026 年7月20日,发行人披露《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发送的《亚泰集团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亚泰集团被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融兴”)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院”)申请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亚泰集团后续是否会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集团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事件概述

2026年7月18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亚泰集团发送的《告知函》,其债权人长春融兴以亚泰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性为由,向长春中院申请依法对亚泰集团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尚未收到长春中院关于进行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亚泰集团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21,168,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1%,其中,亚泰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55,19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49.25%。由于上述申请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亚泰集团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3.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亚泰集团《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告知函》,获悉其拟将持有的公司 20.81%股份出售给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 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并分别与长发集团和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根据《告知函》,如亚泰集团被决定进行预重整或者申请人对亚泰集团的重整申请被裁定受理,该重组事项可能中止或终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9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 “25东北D6”、“25东北 C1”、“25东北C2”、“25东北KC01”、“25东北 C3”、“25 东北C4”、“25东北C5”、“25东北 C6”、“25东北C7”、“26 东北01”、“26东北D1”、“26东北02”、“26东北D2”、“26东北D3”、“26东北D4”、“26 东北03”、“26东北D5”、“26东北 D6”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长城证券在获取相关资料后,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注意投资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黄华天、张维、丁锦印、张宁、陈冬菊

联系电话:0755-2393044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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