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海王集团: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河南佐今明: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恩济药业: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喀什海王: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海王弘康: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河南佐今明72%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河南佐今明的股权,河南佐今明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为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恩济药业6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恩济药业的股权,恩济药业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
司。
(三)为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喀什海王7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喀什海王的股权,喀什海王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为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喀什海王70%股权。因新疆海王弘康为喀什海王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疆海王弘康的股权,新疆海王弘康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于2026年3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 年4月17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为河南佐今明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为恩济药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90万元,为喀什海王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 万元,为新疆海王弘康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 万元。
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签署转让协议时,无法解除授信担保,鉴于公司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并考虑到公司担保风险,公司提请权力机构审议对上述公司的担保事项,本事项构成对外担保,担保期限至上述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 2026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对河南佐今明、恩济药业、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目前基本情况
(一)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5月13 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新二街908 号
4、法定代表人:卢光辉
5、注册资本:5,219 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3,757.68 | 72 | 0 | 0 |
| 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461.32 | 28 | 1,461.32 | 28 |
| 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0 | 0 | 3,757.68 | 72 |
| 合计 | 5,219 | 100 | 5,219 | 100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河南佐今明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河南佐今明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建红。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河南佐今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5年末/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末/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31,651.58 | 33,695.78 |
| 负债总额 | 30,324.47 | 32,600.10 |
| 净资产 | 1,327.11 | 1,095.69 |
| 营业收入 | 54,352.01 | 11,856.69 |
| 净利润 | -1,406.41 | -231.43 |
11、经查询,河南佐今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 年8月25 日
3、注册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龙翔西路1 号(孟津县麻屯镇卢村)
4、法定代表人:陈良
5、注册资本:4,576.50 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928.96 | 64 | 0 | 0 |
| 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 | 1,647.54 | 36 | 4,576.50 | 100 |
| 合计 | 4,576.50 | 100 | 4,576.50 | 100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恩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恩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富民。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恩济药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科目 | 2025年末/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末/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0,005.27 | 34,998.84 |
| 负债总额 | 28,385.51 | 33,318.89 |
| 净资产 | 1,619.76 | 1,679.95 |
| 营业收入 | 56,436.00 | 13,058.29 |
| 净利润 | -2,023.14 | 60.19 |
11、经查询,恩济药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9月7日
3、注册地点: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疏附县天津海河产业园8号路西侧)
4、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2,100 | 70 | 0 | 0 |
| 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900 | 30 | 3,000 | 100 |
| 合计 | 3,000 | 100 | 3,000 | 100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喀什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喀什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海洋。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喀什海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科目 | 2025年末/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末/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410.85 | 31,113.24 |
| 负债总额 | 24,203.16 | 26,035.55 |
| 净资产 | 5,207.69 | 5,077.69 |
| 营业收入 | 28,238.14 | 7,025.76 |
| 净利润 | -698.45 | -130.00 |
11、经查询,喀什海王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7 日
3、注册地点: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天津海河产业园8号
4、法定代表人:魏滨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 |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0 | 0 |
| 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1,000 | 100 |
| 合计 | 1,000 | 100 | 1,000 | 100 |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新疆海王弘康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新疆海王弘康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海洋。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新疆海王弘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科目 | 2025年末/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3月末/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9,421.20 | 21,424.26 |
| 负债总额 | 17,483.12 | 19,543.39 |
| 净资产 | 1,938.08 | 1,880.86 |
| 营业收入 | 14,276.57 | 3,356.59 |
| 净利润 | -430.20 | -57.22 |
11、经查询,新疆海王弘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公司目前实际提供的担保情况及延续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被担保单位 | 授信银行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 河南佐今明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600 | 600 | 2025/12/12 | 2026/6/11 |
| 600 | 600 | 2026/1/30 | 2026/7/30 | ||
| 300 | 300 | 2026/4/14 | 2026/10/14 | ||
| 1,500 | 1,500 | 2026/1/14 | 2027/1/14 | ||
| 2,500 | 2,500 | 2026/1/16 | 2027/1/16 | ||
|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行 | 2,000 | 2,000 | 2024/11/26 | 2026/11/25 | |
| 恩济药业 | 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90 | 1,990 | 2026/02/03 | 2027/02/03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1,000 | 400 | 2025/09/12 | 2026/09/11 | |
| 600 | 2025/09/25 | 2026/09/24 | |||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5,500 | 3,500 | 2025/12/30 | 2026/12/30 | |
| 2,000 | 2025/12/30 | 2026/12/30 | |||
| 喀什海王 | 疏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000 | 2,000 | 2025/11/03 | 2026/11/02 |
| 3,000 | 3,000 | 2025/11/29 | 2026/11/28 | ||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2025/07/22 | 2026/07/22 | |
| 新疆海王弘康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00 | 1,600 | 2025/08/14 | 2026/08/14 |
2、担保延续原因及到期日
(1)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河南佐今明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河南佐今明应于2027年 1月16 日前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2)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恩济药业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恩济药业应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9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3)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应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4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河南佐今明承诺,在上述融资款项到期日之前清偿前述全部融资款债务,且完全解除公司为河南佐今明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公司免于因河南佐今明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公司为河南佐今明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河南佐今明承诺不得增加公司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
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及陈富民、石新闻承诺,河南海王集团所持恩济药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之日起9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恩济药业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公司免于因恩济药业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相关风险。且在公司为恩济药业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恩济药业承诺不得增加公司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也不得就任何新的融资业务(包括现有已担保融资到期后的续贷或任何形式的再融资)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承诺,河南海王集团所持喀什海王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4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公司免于因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在公司为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承诺不得增加公司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也不得就任何新的融资业务(包括现有已担保融资到期后的续贷或任何形式的再融资)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其他说明
1、提供担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近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佐今明、恩济药业、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信贷审批等原因,上述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解除合作协议时,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且公司与上述公司约定了一定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同意延续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担保期限至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被担保方提供的保障措施
(1)股东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河南佐今明承诺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河南佐今明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河南佐今明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河南佐今明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河南佐今明除了向公司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公司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公司为应付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河南佐今明应于公司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河南佐今明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内部之间无相互追偿权。
2、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王建红同意为河南佐今明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王建红同意为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自交割日起,河南佐今明同意为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股权款支付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佐今明应当就前述担保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担保函》,前述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佐今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河南佐今明将其中不低于5,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及公司,用于担保河南佐今明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2)陈富民、石新闻、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及恩济药业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恩济药业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恩济药业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恩济药业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恩济药业除了向公司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公司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公司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恩济药业应于公司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及陈富民、石新闻对恩济药业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自恩济药业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各方一致同意,恩济药业将其账面价值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公司,用于担保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款支付、融资担保的解除、代偿款的赔偿、资金占用费等)。在协议签订时,相关方一并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3、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应当就协议约定的担保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及《担保函》,各方应予以配合前述文件的出具;本协议约定的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李海洋、刘丽娟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除了向公司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公司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公司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应于公司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李海洋、刘丽娟对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将其账面价值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公司,用于担保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在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款支付、融资担保的解除、代偿款的赔偿、分红款支付、商号使用费、资金占用费等)。在协议签订时,相关方一并签订《质押合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6.26 亿元(其中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3,750.11 万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166.5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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