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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6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80

债券代码:149579 债券简称:21申宏06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2026年兑付兑息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申宏 06,债券代码:149579)将于 2026 年 8 月 4 日支付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8月 3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2、本期债券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8 月 3 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8 月 3 日,摘牌日为 2026 年 8 月 4 日,凡在 2026 年 8 月 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8 月 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8 月 4 日发行的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6 年 8 月 4 日将期满 5 年到期兑付。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1 申宏 06。

3、债券代码:149579。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3.38%。

6、发行规模:人民币25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21 年 8 月 4日。

10、付息日:2022 年至2026 年每年的8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6 年8 月 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派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8%,每10张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8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 张派发利息金额人民币27.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金额人民币33.8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3日

2、最后交易日:2026 年 8 月3日

3、兑付兑息日:2026 年 8 月4日

4、摘牌日:2026 年 8月 4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8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申宏 06”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 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昊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邮政编码:100033

咨询联系人:赵佳文

咨询电话:010-88085661

传真电话:010-88085580

2、受托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T2 栋(B 座)26 层

邮政编码:410023

咨询联系人:刘勇强、林海潮

咨询电话:0731-84779547

传真电话:0731-8477955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电话:0755-21899315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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