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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两次延后最终期限,请问在中国证券市场可供参考的案例有哪些?如其他A股上市公司效仿深物业控股股东,会否对现行的证券制度造成重大影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资本市场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因资产整合、行业环境等客观因素导致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案例,但各家主体情况差异较大,不具备直接参照条件。公司将持续敦促控股股东积极履行承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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