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股份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6.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公式为:
送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mathrm { P l } { = } \mathrm { P } 0 \div \mathrm { ~ } ( 1 { + } \mathrm { n } )$
配股: $\mathrm { P l } = \mathrm { \Gamma } ( \mathrm { P 0 } { + } \mathrm { A } { \times } \mathrm { k } ) \ \mathrm { ~ \div ~ } \mathrm { \Gamma } ( \mathrm { \Omega } 1 { + } \mathrm { k }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bf { P } \mathbf { l } { = } \mathbf { \Gamma } ( \mathbf { P } 0 { + } \mathbf { A } { \times } \mathbf { k } ) \ \div \ \mathbf { \Gamma } ( \mathbf { \Gamma } 1 { + } \mathbf { n } { + } \mathbf { k } )$ );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mathrm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mathrm { - } D \mathrm { + } A \times k ) ~ } \div \mathrm { ~ ( 1 \mathrm { + } n \mathrm { + } k ) } .$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 年5月 11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2,500.00 股后的 429,834,0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计派发51,580,083.72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5月28 日。
三、购买资产所涉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公式为:调整前发行价格26.68 元/股减去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2 元/股,即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26.56 元/股。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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