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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法治护航民营经济 合规坚守信托责任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办法》已于2026年5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01

政府五大惠企保障举措

公平准入保障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民企均可依法平等参与;消除在经营运行、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各项不平等待遇。

投融资扶持保障

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民间资本与项目供需对接服务机制;支持盘活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依法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等。

科创发展保障

建立健全科研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对接机制;引导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的科技成果向民营经济组织转移转化;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优质科技金融产品等。

政务服务保障

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组织经营培训,加强维权指导;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解决引进人才相关问题;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

保护合法权益

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和民营经济组织内部事务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按时收到履约账款等。



02

民营企业法定权利


市场准入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公平参与竞争权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中享有平等资格,不受所有制、规模、成立年限等歧视。


融资支持权



享有金融机构差异化信贷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直接融资等支持。


科技创新参与权



可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享有科研资源开放共享。


信用修复权



除依法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的民营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人身与财产权保障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03

民营企业法定义务

守法经营义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网络和数据安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

履行社会责任义务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规范内部治理义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控、风险防控、内部审计、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激励约束等管理制度,培育创新创优、守法合规、诚信负责的企业文化。

民主管理义务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学法明权责  护企守合规 

 陕国投以法治金融助力 

 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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