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临时公告]恒太照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9,41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997,718.07 元,到账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套 LED 照明灯具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在兴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分 行 设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银 行 账 号 :408810100100815035) 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1,740.38 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 258.00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北交所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2025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7,440,428.79 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注1]A130,680,981.1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18,745,832.81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B22,125,390.83
置换发行费用B36,683,263.06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0
利息收入净额C264,893.1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18,745,832.81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D2=B2+C22,190,283.96
置换发行费用D3=B36,683,263.06
应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补流E=A-D1+D2-D37,442,169.22
实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补流[注2]F7,442,169.22

注 1: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30,680,981.13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123,997,718.07 元差异 6,683,263.06 元,为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截至 2023年 12 月31 日置换事项实施完毕。

注 2:(1)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套 LED 照明灯具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 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 1,740.43 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1,740.38 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 258.00 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2)公司于 2026 年 1 月16 日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7,440,428.79 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者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年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所有募投项目在 2025年度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完成结项。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 年12月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683,263.06 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 号鉴证报告,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1月16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7,440,428.79 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五)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年产 500万套LED 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

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 6A分区D1路”;

(3)实施方式由“原项目实施方式为新建,建设期 24个月,通过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2023 年1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 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3年2月3日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截至 2025年12 月31日,公司“年产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107,603,063.81 元,该募投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门账户注销。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达到预计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年产 500 万套LED灯具项目)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 1,740.38 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258.00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16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年产 500万套LED 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 6A分区D1路”;

(3)实施方式由“原项目实施方式为新建,建设期 24个月,通过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2023 年1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 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3年2月3日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107,603,063.81 元,该募投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与越南子公司、保荐机构、胡志明交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符合越南政府对外商投资注册资本金监管要求,公司要求募集资金需先从国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支付至胡志明交行资本金账户,一周内必须转账至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持续督导机构在对 2024 年半年报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自查时发现,2024年1月18日,公司从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募集资金账户支付36,036,500.00 元(折合500万美元)投资款至胡志明交行资本金账户。由于财务部人员疏忽,未按公司要求将该笔募集资金及时转入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而是从资本金账户转入公司在越南当地开户银行 BIDV,对募投项目进行支付。其中,2024 年 1 月 24 日支付 CITY FOCUS LIGHTING CO., LTD(募投项目中购买的土地厂房的出让方)400万美元;2024年3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款 100 万美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述 36,036,500.00 元(折合500万美元)资金已使用完毕。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主要的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强化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意识;加强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财务内控管理,财务负责人加强检查复核公司募集资金支取情况。内审部门按季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进行检查。

2.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公司组织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示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认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善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024 年 8 月 6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事项下发《关于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4]监管 044 号),对恒太照明及其董事长李彭晴、财务总监管园园、董事会秘书夏卫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6 年上半年度,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备查文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4 日

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123,997,718.0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105,863,418.0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8,745,832.81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5.38%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是105,863,418.070.00107,603,063.81101.64%2024年5月30日是否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否8,048,900.000.005,561,696.0069.01%2025年12月31日是否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否10,085,400.000.005,581,073.0055.34%2025年12月31日是否
合计-123,997,718.070.00118,745,832.81----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2023年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顺利结项。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鉴证报告,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0.00元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1月16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7,440,428.79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6008605011000221393、326899999601000016555(通知存款账户))转出4,729,679.26元;公司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50230188000684549、50230181001070850(通知存款账户))转出2,710,749.53元。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3)实施方式由“原项目实施方式为新建,建设期24个月,通过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6A分区D1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2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107,603,063.81元,该募投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门账户注销。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达到预计效益。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408810100100815035)和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889000000027462)资金已按既定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照明灯具项目)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银行注销结存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结息1,740.38元,交通银行胡志明分行结存利息258.00越南盾)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