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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任情况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卢琪琪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卢琪琪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卢琪琪女士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卢琪琪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琪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9,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在股份持有及变动方面,其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卢琪琪女士将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履行相关增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卢琪琪女士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已顺利交接,其任职变动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行。卢琪琪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魏翼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2月01日)止。魏翼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惩戒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自公司财务总监于2026年4月24日离任后,公司暂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现为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卢琪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2月01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魏翼丰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57685221

传真:021-57685025

邮箱:kaledongmi@kalefans.com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1588 号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附件:简历

1、魏翼丰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 年3 月至2024年8月,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东方证券产业投行部)业务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2024 年 9月至2025 年8月任上海远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25 年9月起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任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翼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翼丰先生具备五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卢琪琪女士,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7 年至2022 年,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 年至2026 年8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琪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除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卢小波先生及其配偶于清梵女士系堂兄妹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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