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 19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 19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 9 号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 号楼三楼301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 号江苏南方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1 号楼三楼301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 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8 人,代表股份132,3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129,8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4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5 人,代表股份2,48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 人,代表股份2,7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5 人,代表股份2,48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33%。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 1、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31,737,100 | 99.5327% | 487,100 | 0.3680% | 131,400 | 0.0993%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37,100 | 77.5548% | 487,100 | 17.6767% | 131,400 | 4.7685% | 0 | 0 | |||
| 2.00 |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31,757,700 | 99.5483% | 555,900 | 0.4200% | 42,000 | 0.0317% | 0 | 0 | 审议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157,700 | 78.3024% | 555,900 | 20.1735% | 42,000 | 1.5242% | 0 | 0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孔莹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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