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步刊登在《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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