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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能之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之光”)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能之光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明确了督导内容与重点,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事项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3、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审阅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相关会议资料等,同时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5、现场检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合规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 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余姚石屹塑料有限公司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提取了公司相关货物,涉及货物总价值为399.79万元。公司与上述损失相关的部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保荐机构约谈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督促公司自查整改;持续跟踪该事项外部追偿措施和内部整改进展情况。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本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1,516.80万元,较上年同期2,952.75万元减少1,435.95万元,减幅48.63%,主要原因为:一是营业利润减少;二是因税务政策变动,母公司2025年度和本报告期税率由15%调整至25%,所得税费用增加;三是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发生较大变动。保荐机构提示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 30日,公司及股东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等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爽

王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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