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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艾能聚: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统筹利用;精简公司组织架构,提升公司整体管理运营效率,实现降本提效;简化财务核算,提升财务报表的清晰度与核算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嘉兴艾特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石英”)。吸收合并期间,石英业务正常开展。吸收合并完成后,艾特石英将予以注销,其相关业务由公司承接并持续开展。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属于公司内部资源重组,不涉及第三方权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吸收合并暨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名称: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559682372X

注册资本:13,013.2175万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0-08-06

法定代表人:姚华

住所: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翠屏路北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晶体硅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及其主材料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项目开发、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其信息和技术的咨询服务;光伏电站运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单体):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36,400,223.09
净资产485,251,169.09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98,280,564.15
净利润24,816,750.42

(二)被吸收合并方

名称:嘉兴艾特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D05CPF2T

注册资本:2,1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10-12

法定代表人:姚华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翠屏路585号1幢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62,823,249.70
净资产-21,008,359.62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3,546,139.83
净利润-24,277,262.73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整体合并艾特石英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人员等。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艾特石英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吸收合并的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艾特石英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等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

(三)其他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签署相关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权属变更、税务清算、企业注销登记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为便于实施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人员安置、税务清算、企业注销登记等事项。

五、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合并方艾特石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

(四)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整合内部资源,实现优化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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