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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2026 年8月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制定《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8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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