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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 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共1,000,160 份,行权价格为19.34 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本次拟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于 2026年8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2025 年 7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7 月12 日至 2025 年7月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7 月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7月29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 年7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 年 8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 年 8月 11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2026 年8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7.08 元/股调整为 19.34 元/股,股票期权数量由 2,000,000 股调整为 2,800,000 股。

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 2名激励对象离职,12 人考核结果为 A,24 人考核结果为 B,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24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公司股票上市后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日为2025 年8月11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8 月10 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6年 8月11 日起至2027年8 月10 日止。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9.46亿元,达成了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考核结果“A+”“A”“B”“B-”“C”五个等级确定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6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可行权比例100%;1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可行权比例90%;2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80%;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考核评价结果A+ABB-C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90%80%60%0%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42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0,160 份。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

(三)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份数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可行权数量:1,000,160 份(调整后)

(二)可行权人数:42 人(调整后)

(三)行权价格:19.34 元/份(调整后)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行权期限: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0日(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的自筹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000,160 份全部行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本次行权的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二)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000,160 股。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满足行权条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等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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