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6 年6月1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20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两个问题涉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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