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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明阳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1,990,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1,990,163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雪洁、范敏敏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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