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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新恒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增持主体身份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张中延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1,622,9000.9874%2026年7月1日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计划增持数量(股)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增持资金来源拟增持目的
张中延70,000集中竞价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窗口期不交易)以市场价格择机增持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姓名或名称增持数量(股)增持比例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元)增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张中延70,0000.0426%集中竞价2026年6月29日-2026年8月28日(13.882)-(17.530)1,062,838.00是1,692,9001.0300%

张中延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为 95,291,400 股,持股比例为 57.9772%;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增至 95,361,400 股,持股比例增至 58.0198%。

(二) 本次增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是 □否

(三) 增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增持

□是 √否

(四) 实际增持是否未达到增持计划最低增持数量(金额)

□是 √否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北交所相关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二)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 备查文件

(一)《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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