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公司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韩
韩 宇
叶成叶成林
宋驰
宋 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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