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2月13 日至2026 年8月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有46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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