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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周|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二)



为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助力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文传媒于近期开展2026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投资”。





案例五

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1.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9月,被告人宫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他人招募没有真实购车能力和意愿、没有还款能力的“白户”(即未办理过信用卡和贷款的人)冒充购车客户,由被告人朱某、宋某某联系车源以及银行给“白户”申请办理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由被告人张某提供资金,为部分“白户”垫付购车首付款、税费、保险等费用;宫某林给“白户”编造虚假工作证明、住址,并对“白户”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后,安排被告人宫某雷、李某某等人陪同“白户”到银行办理贷款,待贷款发放后随即提车、上牌并将车辆转售变现,套取银行贷款。宫某林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以被告人何某某等38名“白户”(另案处理)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的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未归还或者仅归还部分本息,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案发后,银行收回部分贷款。



2.查处过程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2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宫某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脱保在逃,流窜至异地再次作案并被抓获,依法应从重处罚。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宫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另查明宫某林存在其他贷款诈骗犯罪事实,决定对宫某林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3.典型意义



加强联动协同,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犯罪团伙分析研究消费信贷办理流程,有针对性挑选、控制“白户”,采取伪造虚假工作证明、虚构个人账户交易流水等方式对“白户”进行“包装”,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流窜作案,短期内在全国多个省市制造多起案情,造成银行信贷损失,恶化消费信贷市场环境,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本案中,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发挥各自办案优势,联动协同,综合发力,全链条打击骗贷行为,坚决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增强办案效果,实现打击震慑和处置成效相统一。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将案件策划者、组织者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以高压态势对金融领域“黑灰产”形成法律威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对其他被利益诱惑或主观恶意较小的从犯,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在提高案件侦破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的基础上,全力追赃挽损,帮助受损银行机构挽回部分损失,实现打击犯罪团伙与追赃挽损成效最大化。




案例六

宋某等人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1.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直接发展或招募仇某、季某等人,由其发展18名投保人,在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由投保人自筹资金、或由仇某、季某等人推荐融资垫付首期保费的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并于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



2.查处过程



2023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保险公司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至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宋某等七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其中,宋某因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书的缓刑部分,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相关判决均已生效。



3.典型意义



依法从严打击,重拳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近年来,退保黑产犯罪在保险行业呈增长态势,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本案中,犯罪团伙虚构具有投保意愿及投保续保能力的事实,隐瞒主观上不具有实际履约意愿的真相,企图以先投保长期保险再短期退保的方式,套取保险佣金,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此,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犯罪,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

坚持源头治理,执法司法联动净化保险行业生态。通过典型个案打击,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持续加强行刑衔接,以风险提示、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举措,深化案例警示教育、强化法律义务告知,指导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人真实意愿核查管理和风险管理,通过“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径,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治理,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司法打击的联动型防范和惩治保险领域“黑灰产”合力,从源头上防范黑产团伙损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利益。




案例七

王某等人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代理退保”案



1.基本案情



2024年1月,王某与马某、纪某某(马某、纪某某另案处理)入股成立某法律信息咨询公司,并于2024年3月开始从事保险退保业务。此后,王某与纪某某出资,由马某非法购买大量保险公司投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保险种类、保险状态等)共计67207条,并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前述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业务员用于保险退保,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



2.查处过程



2024年10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9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68749元。马某、纪某某另案处理。



3.典型意义



严惩非法购信,筑牢信息安全屏障。近年来,代理退保黑灰色产业链以“全额退保维权”为幌子,通过恶意信访投诉、虚假陈述等手段牟取高额佣金。代理退保“黑灰产”的第一步,往往是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开始,消费者信息一旦流入“黑灰产”渠道,就可能成为“精准客源”。对于以非法购买个人信息作为代理退保“敲门砖”的行为,应当以侵犯个人信息罪依法严惩,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屏障。

协同聚力攻坚,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获取线索的前沿作用,强化行刑衔接,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联动,持续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搭建起“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高效共防模式,对于跨领域协同打击此类“盗信息、诱客户、赚佣金”的“黑灰产”案积累了有益经验,形成“协同共治、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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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梅永杰

审核 | 魏洪昆核发 | 郭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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