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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开特股份: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特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开特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是,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一系列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等资料、日常沟通、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5、现场核查情况
(1)现场核查次数1次,主要系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对公司经营情况、内控情况进行现场了解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该发表意见次数统计区间为2026年1-6月,具体如下:1)关于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2)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3)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4)关于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无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无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4、利润分配的承诺是不适用
5、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是不适用
6、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与承诺是不适用
7、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9、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因违法违规事项自愿限售股票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减少与法利贝尔关联销售的承诺是不适用
12、报告期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规范与法利贝尔关联销售定价的承诺是不适用

注:上述承诺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无
3、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相关重大风险已在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无
5、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

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任东升

宋德华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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