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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6年 5月 29 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共收回有效表决票 14 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网点三年建设规划(2026-2028)》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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