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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7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70 元/股(含)。

一、股份回购事项概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74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6-02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0.37 元(含税)。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6 年6月16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8),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股份预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7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70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92,732,926×0.037)÷1,111,747,826≈0.036 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74-0.036)+0]÷(1+0) ≈20.70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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