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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往来款项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往来款项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往来款项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变更后,将该类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存在确凿减值证据外,不计提坏账准备。该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且更贴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无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则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本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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