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万元 | 3,268.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12,664.58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58.5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全资孙公司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生物”)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内蒙古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亨通生物向国开行内蒙古分行申请的 30,00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为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的担保,为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生物”)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0 万元的担保,为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00 万元的担保,为亨翔(海南)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担保,为江苏亨通铜铝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00 万元的担保,为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 万元的担保,为2026 年度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下属控股企业提供合计不超过25,0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等。
在股东会授予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孙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 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和《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亨通生物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调剂至亨通生物15,000 万元,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担保方 |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前可用额度 | 本次调剂额度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调剂后可用额度(含本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 | |
| 调出方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25,000 | -15,000 | 0 | 10,000 | 5,000 |
| 调入方 | 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15,000 | 15,000 | 30,000 | 30,000 | 3,268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其他:全资孙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2MAEEJONX5K | ||
| 成立时间 | 2025年3月18日 | ||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托克托大街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318办公室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1,626.94 | 23,644.14 | |
| 负债总额 | 12,485.87 | 13,799.66 | |
| 资产净额 | 9,141.07 | 9,844.48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 净利润 | -493.87 | -155.5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被担保人(借款人):亨通(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
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亨通生物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推进公司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被担保人亨通生物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12,664.58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57%,均为公司对下属控制企业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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