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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建设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暨开展资产证券化(类REITs)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7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 718 弄1 号TOP 芯联T1 座三楼路演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93,613,4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56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炜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6人,董事马成先生、杨卫东先生、周波女士因日程安排冲突未能列席;

2.公司总经理黄微先生、副总经理赵莉菁女士、财务负责人李蕾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87,166,77498.36216,260,3811.5904186,3400.0475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股东会议案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需特别决议形式通过之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曦、韦烨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7 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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