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OD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塔18层邮编:100020

18F,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 Dongsanhuan Zhonglu,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T +86 10 5878 5588

F +8610 5878 5566

www.kingandwood.com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2-2-1

目 录

言....4

义....6

文....11

第一部分 本次交易的方案....11

一、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11

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11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20

四、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1

第二部分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21

一、 上市公司....21

二、 交易对方....23

第三部分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26

一、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26

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27

第四部分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27

一、 资产购买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27

二、 业绩补偿协议....27

第五部分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28

一、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与出资结构....28

二、 业务经营....31

三、 知识产权....117

四、 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118

第六部分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121

第七部分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22

一、 关联交易....122

二、 同业竞争....123

第八部分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123

第九部分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124

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24

二、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26

第十部分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127

第十一部分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128

第十二部分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28

一、 1-1 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128

二、 1-11 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129

三、 2-8 标的资产——资金占用....129

四、 2-15 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130

五、 5-2 信息披露要求及信息披露豁免....130

第十三部分 结论意见....131

件:知识产权清单....133

1. 标的公司的商标....133

2. 标的公司的专利....136

3. 标的公司的域名....142

引 言

致: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为《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称为《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称为《监管指引第 9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为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定)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本所、金杜)接受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瀚蓝环境、上市公司、公司)委托,就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为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及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粤丰环保)7.22%的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为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称为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相关各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证明,并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向相关各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和/或证明;(2)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误导和/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中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相关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全称或含义:

简称全称/含义
瀚蓝环境、上市公司、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瀚蓝固废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瀚蓝佛山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瀚蓝香港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南海控股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先进制造基金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健资产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臻达发展Best Approach Developments Limited(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臻达发展
粤丰环保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高质量基金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7.22%股份与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合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
目标集团公司粤丰环保及附属公司
科伟环保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丰科维环保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湛江粤丰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临汾粤丰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易县粤丰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州粤丰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泰州粤丰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德宏粤丰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信宜粤丰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来宾粤丰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营口粤丰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韶关粤丰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粤丰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茂名粤丰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清远粤丰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山粤丰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信丰粤丰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徐闻粤丰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枣庄中科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枣庄粤丰枣庄粤丰环保有限公司
黔西南粤丰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靖江粤丰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流粤丰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黎平粤丰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粤丰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保定粤丰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祥云盛运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东粤丰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百色粤丰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曲阳粤丰曲阳科维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丰粤展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粤展环境粤丰粤展环境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环卫板块公司粤丰粤展以及粤丰粤展下属子公司
横沥一期项目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项目
横沥二期项目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横沥三期项目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项目
湛江项目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
临汾项目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易县项目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仲恺项目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
泰州项目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瑞丽项目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信宜项目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来宾项目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营口项目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韶关项目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
市区厂项目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工程项目一期、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项目二期
电白项目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清远项目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中山项目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项目
信丰项目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徐闻项目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枣庄中科项目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兴义项目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靖江项目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
北流项目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黎平项目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陆丰项目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满城项目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祥云项目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惠东项目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
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由粤丰环保主导的粤丰—保华联营获授香港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供水集团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数字城发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南海国资局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南海控股发行股份,向先进制造基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拟由瀚蓝固废向恒健资产支付现金,购买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此外,公司及瀚蓝香港向臻达发展支付现金,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7.22%的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协议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前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计划生效日前次交易中,粤丰环保与计划股东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就(其中包括)注销所有计划股份以交换注销价格的生效日期,为开曼时间2025年5月30日
报告期2024年度及2025年度
报告期末2025年12月31日
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审计的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
本所、金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华兴会计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粤丰环保审计报告》华兴会计师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的华兴审字[2026]26006480016号《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高质量基金审计报告》华兴会计师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的华兴专字[2026]26006480022号《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项审计报告》
《粤丰环保评估报告》中联评估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6]第1815号《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高质量评估报告》中联评估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6]第1816号《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资产份额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华兴会计师于2026年4月22日出具的华兴审字[2026]25012220137号《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重组预案》《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组报告书(草案)》《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组报告书》《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
《香港法律意见书》黄炽棠律师行针对粤丰环保注册于中国香港的12家子公司及1家联营企业粤丰-保华联营(Canvest-Paul Y.Joint Venture)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Harney Westwood & Riegels针对粤丰环保及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3家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粤丰环保子公司BVI法律意见书》Harney Westwood & Riegels针对粤丰环保注册于BVI的5家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粤丰环保境外法律意见书《香港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及《粤丰环保子公司BVI法律意见书》
《交易对方BVI法律意见书》Harney Westwood & Riegels针对臻达发展、诚朗发展有限公司、Harvest Vista Company Limited和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imited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修正)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5)
中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开曼群岛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万元

正 文

第一部分 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瀚蓝环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以下称为《重组报告书》)、交易各方签订的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的方案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南海控股)持有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为高质量基金)50.00%的财产份额及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为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9.99%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39.96%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0.05%的财产份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瀚蓝香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粤丰环保)7.22%的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金额为43,831.84万元,瀚蓝香港支付的对价金额为40,000.00 万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 亿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

二、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与粤丰环保7.22%的股份。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及臻达发展。

3.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中联评估)以 2025 年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交易涉及的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和粤丰环保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376,328.93万元,结合本次各标的公司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确定为299,774.71 万元。

本次交易中,购买粤丰环保7.22%股份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调整为全部现金支付,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变更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调整后,本次交易对价的整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分别为43.21%和56.79%,标的资产具体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南海控股高质量基金50.00%的财产份额-107,971.44107,971.44
先进制造基金高质量基金49.95%的财产份额86,290.7721,572.69107,863.46
恒健资产高质量基金0.05%的财产份额107.97-107.97
臻达发展粤丰环保7.22%的股权83,831.84-83,831.84
合计170,230.59129,544.13299,774.71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为上交所)。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为 上交所)。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以

其各自持有的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29.5623.65
前60个交易日29.1923.35
前120个交易日29.1723.34

注:市场参考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基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5.38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80%,且不低于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也随之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P O / Omega left( 1 + n right) ;

配股: $\mathrm { P l } { = } \mathrm { ~ ( P 0 { + } A { \times } k ) ~ / ~ ( 1 { + } k ) ~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 \ \mathrm { ( P 0 { + } A { \times } k ) } \ \mathrm { / } \ \mathrm { ( 1 { + } n { + } k ) }$

派送现金股利: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8.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 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5.38 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1,041,814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5.89%。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为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9.锁定期

南海控股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南海控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供水集团)、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数字城发)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8 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

不受此限。

先进制造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针对收购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在损益归属期间,如高质量基金产生收益的,则收益部分由上市公司及瀚蓝固废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高质量基金的出资比例享有;如高质量基金产生亏损的,则由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先进制造基金按本次交易前对高质量基金的出资比例承担。

针对收购粤丰环保7.22%股权,在损益归属期间,如粤丰环保因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增加(合并口径),则增加部分由上市公司及瀚蓝香港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粤丰环保的出资比例享有;如粤丰环保在损益归属期间因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减少(合并口径),则减少部分由臻达发展按本次交易前对粤丰环保的出资比例承担。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1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13.业绩承诺及补偿

(1)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粤丰环保采用收益法评估,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南海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需以其获得的股份进行业绩补偿。根据上市公司与南海控股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总期间为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在内的三个会计年度。

(2)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为南海控股。

(3)业绩承诺金额

业绩承诺方承诺粤丰环保业绩承诺期(2026 年度至2028 年度)各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9,100.00 万元、102,300.00 万元、102,600.00 万元。如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至 2027 年,则粤丰环保业绩承诺期(2027 年度至 2029 年度)各会计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2,300.00 万元、102,600.00 万元、109,600.00 万元。

(4)业绩补偿安排

①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粤丰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南海控股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高质量基金50%财产份额)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每一年度应补偿金额独立计算,如果某一年度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 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②减值补偿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南海控股所对应的目标资产(即粤丰环保 20.17%股份,以下称为目标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止的资产减值金额进行确认(以下称为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则南海控股应当向上市公司承担减值补偿责任(以下称为减值补偿),减值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减值补偿金额=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南海控股已补偿的业绩补偿现金金额(如有)

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需扣除目标资产在业绩承诺期末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目标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影响。如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减值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③补偿措施

对于南海控股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减值补偿,均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无论如何,南海控股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与减值补偿的总额合计不超过南海控股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且南海控股以股份形式履行的补偿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上限。

A.股份补偿

a.数量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或减值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并应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准计算)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尾取整,差额部分由南海控股以现金进行补偿。

b.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果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而导致南海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南海控股应补偿的股份数按如下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或减值补偿股份数)×(1+每股转增或送股或配股比例)

c.现金分红的返还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的,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南海控股应当一并返还上市公司,返还的现金股利不作为已补偿金额,不计入各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南海控股应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返还金额依据下述公式计算确定:

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或减值补偿股份数)

B.现金补偿

南海控股履行业绩补偿及/或减值补偿的,应当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或减值补偿金额)-南海控股当期已实际补偿股份数量(及南海控股实际补偿减值股份数)×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方式

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经过除息调整后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6.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而衍生取得的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

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以及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具体用途与金额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占比
1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00,000.0083.33%
2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20,000.0016.67%
合计120,000.00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供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为南海国资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供水集团母公司南海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南海国资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据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

成重组上市。

四、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南海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第二部分 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 上市公司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营业执照》《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并 经 本 所 律 师 登 录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28000315XF
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铎
股票代码600323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17日
经营期限1992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81,534.714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燃气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上市公司说明,截至2025年12 月31日,供水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9,810,22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15%,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南海国资局通过南海控股控制供水集团,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海国资局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如图所示:

图1

根据上市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告文件等资料,包括上市公司(前身)设立、上市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在内的历次股权(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事项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前变动后
11992年12月股份公司设立设立时股本为10,071.2944万股
22000年12月IPO10,071.2944万股20,851.4168万股
32008年4月按照“10转3”的比例转增股本20,851.4168万股27,106.8419万股
42011年5月按照“10送2”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27,106.8419万股32,528.2103万股
52012年3月按照“10转5”的比例转增股本32,528.2103万股48,792.3155万股
6201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48,792.3155万股57,924.2881万股
72014年12月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 $^{注1}$ 57,924.2881万股76,626.4018万股
82021年6月可转债转股 $^{注2}$ 76,626.4018万股81,534.7146万股
注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15.05元/股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9,467,109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44,479,990.4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4,479,990.45元),用于支付对价;同时,上市公司以8.24元/股的价格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137,554,028股股票,用于支付对价113,344.52万元。注2: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了992.3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瀚蓝转债”。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收市后,累计99,149.3万元“瀚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4,908.3128万股。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市公司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交所上市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 交易对方

根据《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恒健资产及臻达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海控股

根据南海控股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 网 址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及 企 查 查 网 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海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7日
营业期限2011年1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248,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682391881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12楼12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持股90.25%广东省财政厅 持股9.75%

(二)先进制造基金

根据先进制造基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及 企 查 查 网 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先进制造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4日
营业期限2018年8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1,200,1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450D90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语路51号503房自编之二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出资结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 99.9917%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0.0083%

(三)恒健资产

根据恒健资产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 网 址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及 企 查 查 网 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恒健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862457L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海语路51号503房自编之二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股权结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100%

(四)臻达发展

根据《交易对方 BVI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臻达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BEST APPROACH DEVELOPMENTS LIMITED(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法定股本5,152,381股(每股0.01美元)
注册号1805282
董事李咏怡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根据《交易对方BVI 法律意见书》,臻达发展为“一家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

公司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sup>1</sup>。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第三部分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及《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海控股、数字城发的原则性同意。

(二)2026 年4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

(三)2026 年6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并同意后续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会批准。

(四)2026 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五)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经南海国资局核准。

(六)交易对方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七)2026 年 6 月 23 日,南海国资局出具《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瀚蓝环境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南国资复[2026]43 号),同意南海控股及瀚蓝环境按照《瀚蓝环境资产重组项目方案(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开展重组,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以现金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 7.22%的股份,交易完成后实现对粤丰环保100%控股,同步配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 亿元。

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尚待取得以下批准/授权或登记:

(一)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

(四)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境外投资相关的外汇登记程序;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备案等。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之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第四部分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 资产购买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上市公司分别与南海控股、先进制造基金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瀚蓝固废与恒健资产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上市公司、瀚蓝香港与臻达发展、李咏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过渡期间损益归属、标的资产交割、陈述与保证、税项及手续费、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二、 业绩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南海控股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就业绩承诺主体、业绩承诺期限、业绩承诺金额、实现净利润的确定、业绩承诺的补偿方式、实施方式及程序、税费和费用、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本所认为,《购买资产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等协议将自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第五部分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高质量基金 100%财产份额与粤丰环保7.22%的股份。

一、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与出资结构

(一)高质量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高质量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高质量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DJCGE573
名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4年5月13日
经营期限2024年5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200,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50%财产份额广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49.95%财产份额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0.05%财产份额
基金备案编码SAKY04
基金备案日期202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历史沿革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高质量基金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设立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期间的财产份额变动情况如下:

(1)2024 年5月,设立

2024 年 5月13 日,先进制造基金、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高质量基金设立相关事宜。

2024 年 5月13 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高质量基金设立,并核发《营业执照》。

高质量基金设立时,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恒健资产100.000.05%
2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5%
3先进制造基金100,000.0049.95%
4南海控股100,000.0049.95%
合计200,200.00100.00%

(2)2024 年7月,合伙人变更

2024 年 7月15日,高质量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广东南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退伙,有限合伙人南海控股认缴出资额由100,000 万变更为 100,100 万元,其他合伙人认缴出资不变,合伙企业总体出资额不变。同日,先进制造基金、南海控股、恒健资产签署变更后的《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 年 7月30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登记,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高质量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恒健资产100.000.05%
2先进制造基金100,000.0049.95%
3南海控股100,100.0050.00%
合计200,200.00100.00%

(二)粤丰环保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及粤丰环保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2026 年5月31 日,粤丰环保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Canves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8日
法定股本50,000,000港元
已发行股本2,441,541,169股(每股0.01港元)
开曼注册号MC-284673
中国香港注册号F0020516
董事金铎、吴志勇、汤玉云
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
股权结构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92.78%股份Best Approach Developments Limited(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22%股份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为“一家依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sup>2</sup>;“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结构变动,未违反开曼群岛当时有效的任何开曼群岛规则或法规,且相关出资均已足额缴付,并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sup>3</sup>;“公司(粤丰环保)的股份不存在任何代持、抵押、押记、质押、司法冻结、产权负担、名义持有人安排或任何其他限制、信托或委托或任何其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争议。”<sup>4</sup>

二、 业务经营

(一)高质量基金

根据高质量基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重组报告书》,高质量基金为持股平台,除直接持有瀚蓝佛山43.48%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根据瀚蓝佛山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瀚蓝佛山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W8G13B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46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7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9楼9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260,000万元,占比56.52%;高质量基金出资额200,000万元,占比43.48%

(二)粤丰环保

根据《重组报告书》,粤丰环保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业务。

(三)粤丰环保境内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1.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股权架构

根据粤丰环保提供的股权结构图及确认,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粤丰环保焚烧发电业务股权架构如下:

图2

2. 横沥一期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科伟环保)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科伟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10966212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3年6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 21,000万元,占比52.50%;世兴国际有限公司 出资额 19,000万元,占比47.5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横沥一期项目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项目(以下称为横沥一期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无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横沥一期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11年8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府国用(2011)第特192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2013年11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588671号)2013年11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588670号)2013年12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604571号)2013年12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604572号)2013年12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604574号)此外,因部分建筑未按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4年4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项目技改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6年6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项目技改增容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科伟环保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6年4月29日,取得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称为东莞市城管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9年4月29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9月4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09月18日至2027年09月17日
排污许可证2023年11月16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8年11月 15 日

(5)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根据科伟环保的书面说明,横沥一期项目由科伟环保直接与各镇区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横沥一期项目尚在履行过程中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情况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合同委托单位签署时间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2025年3月21日
东莞市桥头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7月30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2024年9月25日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2005年12月1日
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东莞市石排镇人民政府2003年11月13日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科伟环保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签署的合同,横沥一期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售电人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东莞供电局2024年与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对合同无异议,则自动顺延执行

3. 横沥二期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粤丰科维环保)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粤丰科维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4444250X
成立时间2009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2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工业区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污水处理;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股东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50,000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横沥二期项目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以下称为横沥二期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第一笔融资:融资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总额:10,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7年11月12日第二笔融资:融资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总额:50,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7年4月14日第三笔融资: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总额:5,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6年12月11日第四笔融资:融资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总额:30,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6年12月28日第五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总额:20,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6年10月9日
融资担保情况无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横沥二期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14年3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东府国用(2014)第特54号)2012年12月,科伟环保与粤丰科维环保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科伟环保同意将项目地块出租给粤丰科维环保建设横沥二期项目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900657054号)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09年11月,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2年9月,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粤丰科维环保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5年7月9日,取得东莞市城管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7年2月28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7月9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2年11月6日至2032年11月5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7月31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7月31日至2030年7月30日

(5)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根据粤丰科维环保的书面说明,横沥二期项目由粤丰科维环保直接与各镇区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横沥二期项目仍在履行过程中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情况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合同委托单位签署时间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2012年1月1日
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2025年12月1日
东莞市黄江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2月26日
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2025年4月9日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粤丰科维环保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签署的合同,横沥二期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售电人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东莞供电局2023年与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生物质发电厂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7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对合同无异议,则自动顺延执行

4. 横沥三期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科伟环保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科伟环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10966212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9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3年6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 21,000万元,占比52.50%;世兴国际有限公司 出资额 19,000万元,占比47.5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横沥三期项目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工程项目(以下称为横沥三期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第一笔融资:融资机构: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金额:25,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4年1月21日第二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融资金额:8,6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7年4月13日第三笔融资:融资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融资金额:10,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6年12月21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笔融资担保方式:科伟环保以横沥三期项目项下垃圾焚烧发电相关设备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横沥三期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11年8月,科伟环保取得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府国用(2011)第特192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因部分建筑未按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5年9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8年8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东莞市横沥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再增容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科伟环保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6年4月29日,取得东莞市城管局核发的《东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9年4月29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9月4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09月18日至2027年09月17日
排污许可证2023年11月16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8年11月15日

(5)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根据科伟环保的书面说明,横沥三期项目由科伟环保直接与各镇区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横沥三期项目仍在履行过程中的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情况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合同委托单位签署时间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2025年12月1日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谢岗分局2024年9月25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2026年2月26日
东莞市凤岗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7月31日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科伟环保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签署的合同,横沥三期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售电人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东莞供电局2023年与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再增容)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生物质发电厂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7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对合同无异议,则自动顺延执行

5. 湛江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湛江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湛江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065153198A
成立时间2013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9,4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3年4月3日至2045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一区北侧)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经营的物资,市区内不得设立废品收购站);污水处理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5,520万元,占比80%科伟环保 出资额3,880万元,占比2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湛江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称为湛江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有融资融资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融资总额:9,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7年4月1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科伟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三项担保:湛江粤丰以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湛江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15年5月,湛江粤丰取得湛江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湛国用(2015)第50037号)租赁地块:地块1:2015年5月,湛江粤丰和湛江市麻章镇某村民委员会签署《租地协议》,约定湛江粤丰租用约6亩土地用于建设物流通道,租赁期限28年;地块2:2017年8月,湛江粤丰和湛江市麻章镇某经济联合社签署《租地协议》,约定湛江粤丰租用约5.26亩土地用于建设挡土墙护坝,租赁期限24年。地块3:湛江粤丰和湛江麻章区麻章镇某村民委员会签署《租地协议》,约定湛江粤丰租用约2.5亩土地用于建设围墙、绿化、停车场、景观,租赁期限28年。
主要建筑物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因湛江粤丰所在地块与临近地块出现少量重合,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3年11月,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7年6月,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湛江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5年7月24日,取得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湛江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0年12月28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7年9月4日至2037年9月3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1月23日,取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月23日至2030年1月22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湛江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湛江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协议签署名称《特许经营权协议》
签署主体湛江粤丰与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签署日期2013年4月18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由湛江市人民政府进行指定
特许经营期限28年(含建设期)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湛江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签署的《湛江市粤丰电厂 2X18MW发电机组购售电合同》,湛江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售电人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湛江市粤丰电厂2X18MW发电机组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3年5月31日-2024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

6. 临汾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临汾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临汾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KWC0A45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19,432.18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3日至2049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南乔村东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投资、设计、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金属废料及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再利用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9,043.54万元,占比98%临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388.64万元,占比2%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临汾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以下称为临汾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车站街支行融资总额:46,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41年3月19日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临汾粤丰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临汾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5月,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取得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晋(2020)临汾市不动产权第0005933号)根据PPP协议,项目地块由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提供给临汾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根据PPP协议安排,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于临汾粤丰,临汾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PPP协议,在项目合作期
限内,临汾粤丰拥有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及收益权。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0年8月,取得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关于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2年12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临汾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12月20日,取得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7年11月17日
取水证2023年4月6日,取得山西省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4月6日至2028年4月5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4年12月26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8月2日至2042年8月1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10月30日,取得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30年10月29日

(5)项目PPP 协议

根据临汾粤丰提供的《PPP 框架协议》《PPP 项目合同》《PPP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版)》及《PPP 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临汾项目的PPP 协议情况如下:

PPP项目实施机构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原名: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
协议签署名称《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在本节内,简称《PPP框架协议》)《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在本节内,简称《PPP项目合同》)《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版)》(在本节内,简称《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版)》)《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在本节内,简称《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
签署主体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与粤丰科维环保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与粤丰科维环保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与临汾粤丰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与临汾粤丰
签署日期2018.06.262019.10.162020.03.102022.03.15
垃圾处理的范围临汾市尧都区
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商业试运营起至第28周年结束之日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临汾粤丰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临汾项目正在执行中的《购售电合同》基本信息如下:

购电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
售电人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2年6月8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对合同无异议,则自动顺延执行

7. 易县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易县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易县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GGGJU9F
成立时间2021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2051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桥头乡匡山村村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8,081.9万元,占比99.90%易县易州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8.1万元,占比0.1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易县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为易县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第一笔融资:融资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行融资总额:36,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7年5月8日第二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行融资总额:35,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7年5月4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笔融资:第一项担保: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易县粤丰以易县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第二笔融资:担保方式: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易县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2年5月,易县粤丰取得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冀(2022)易县不动产权第0001784号)租赁地块:2022年,易县粤丰和史某、易县某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易县粤丰租用约10.11亩土地用于保障易县粤丰厂区安全,租赁期限30年。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完成报批报建及验收手续,按照正常流程,已可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根据《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易县粤丰应向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偿移交相关资产及权利,易县粤丰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1年12月,取得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3年12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易县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3年2月22日,取得易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2月22日至2051年7月29日
取水证2023年7月14日,取得易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3年6月30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30日至2043年6月29日
排污许可证2023年9月28日,取得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8年9月27日

(5)项目PPP 协议

根据易县粤丰提供的《河北保定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 项目投资协议》《PPP 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易县粤丰签署的PPP 协议情况如下:

PPP项目实施机构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资协议》《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在本节内,简称《PPP项目合同》)《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
签署主体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粤丰科维环保、广州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易县粤丰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易县粤丰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6日2021年7月29日2022年3月15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易县县域范围内
特许经营期限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30年(含建设期)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易县粤丰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二〇二五年度购售电合同》,易县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售电人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二〇二五年度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根据易县粤丰的书面说明,2025年度合同正在续签中,截至报告期末,合同双方仍实际按原合同之约定履行

8. 仲恺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惠州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惠州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689KD39
成立时间2021年4月9日
注册资本21,069.37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潼湖南路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0,745.38万元,占比51%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出资额7,163.59万元,占比34%惠州市奥丰达实业有限公司 出资额3,160.4万元,占比15%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仲恺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以下称为仲恺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融资总额:5亿元融资届满时间:2037年11月3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惠州粤丰以仲恺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仲恺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4年12月,惠州仲恺取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55419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2年1月,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4年5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惠州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9月20日,取得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9年9月20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10月13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月17日至2044年1月16日
排污许可证2024年3月15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3月15日至2029年3月14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惠州粤丰提供的《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及《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三方协议》,仲恺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协议签署名称《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三方协议》《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签署主体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粤丰科维环保、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惠州市奥丰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粤丰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粤丰科维环保、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惠州市奥丰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正东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惠州粤丰
签署日期2021年3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4月16日2024年9月2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惠州市共有5个行政区,仲恺高新区隶属于惠城区。惠州粤丰垃圾处理的范围来自仲恺高新区的陈江、惠环、沥林、潼湖、潼侨五个镇(街道)和仲恺高新科技产业园、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地等4个园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满30年之日止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惠州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签署的《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23 年购售电合同》,仲恺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售电人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合同期限2023年9月25日-2024年9月24日,期限届满前双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9. 泰州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泰州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泰州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22E9NMX5
成立时间2020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21,057.3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9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北庄路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3666.1877万元,占比64.90%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7370.055万元,占比35%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21.0573万元,占比 0.1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泰州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以下称为泰州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融资总额:49,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8年5月21日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泰州粤丰以泰州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泰州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4年11月,泰州粤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131036号、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131033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9年7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3年5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泰州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5年1月8日,取得泰州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2日至2027年1月11日
取水证2023年5月26日,取得泰州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3年11月27日,取得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2月27日至2043年2月26日
排污许可证2022年11月3日,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1月3日至2027年11月2日

(5)项目PPP 协议

根据泰州粤丰提供的《PPP 项目合同》,泰州项目的PPP 协议情况如下:

PPP 项目实施机构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协议签署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 PPP 项目合同》(在本节内,简称《PPP 项目合同》)
签署主体泰州市城市管理局、泰州粤丰、粤丰科维环保、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25 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泰州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及医药高新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自《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 24 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泰州粤丰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签署的《中长期购售电合同》,泰州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售电人泰州粤丰
协议名称《中长期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自2023年5月19日起5年,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合同继续履行,并按合同有效期重复续展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泰州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书面说明,泰州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项目公司泰州粤丰
项目地点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红旗社区境内
项目用地项目地块:2024年11月,泰州粤丰取得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131033号)
环评批复2019年7月,取得《关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3年5月,取得《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10. 瑞丽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德宏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德宏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0MA6NUQLK0G
成立时间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12,68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6月6日至2054年6月5日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G56杭瑞高速路北侧、钉子厂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2,680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瑞丽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云南省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以下称为瑞丽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瑞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民路分社融资总额:26,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4年8月11日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德宏粤丰以瑞丽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瑞丽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9月,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瑞丽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20)瑞丽市不动产权第0005197号)根据《PPP项目合同》及相关租赁协议,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德宏粤丰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为此,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项目地块出租给德宏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于德宏粤丰,德宏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PPP项目合同》,德宏粤丰有权在项目土地上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内使用地上设施及建筑物。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9年9月,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关于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2年3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德宏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根据瑞丽市环境卫生管理站2023年4月2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瑞丽市已取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审批
取水证2025年11月21日,取得瑞丽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月25日至2028年1月24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12月4日,取得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4月11日至2042年4月10日
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28日,取得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2月30日至2030年12月29日

(5)项目PPP 协议

根据德宏粤丰提供的《PPP 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瑞丽项目的 PPP 协议情况如下:

PPP项目实施机构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在本节内,简称《PPP项目合同》)《关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之补充协议》《关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签署主体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德宏粤丰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粤丰科维环保、德宏粤丰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粤丰科维环保、德宏粤丰
签署日期2019年6月11日合同未明确合同未明确
垃圾处理的范围瑞丽市及陇川县
特许经营期限自开始运营日起28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德宏粤丰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购售电合同》,瑞丽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人德宏粤丰
协议名称《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1年4月30日-2022年4月29日,合同双方未提出异议,则自动循环展期1年

11. 信宜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信宜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宜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MA4WB10T32
成立时间2017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16,9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3月17日至2047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贺垌村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电力生产(除核力发电,不含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方式发电)与销售;销售灰渣;污水处理;危险废物经营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8619万元,占比51%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8281万元,占比49%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信宜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以下称为信宜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第一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融资总额:29,806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4年4月25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科伟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信宜粤丰以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信宜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及房产:2021年10月,信宜粤丰取得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1)信宜市不动产权第0011175号-0011183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8年7月,取得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0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信宜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3月25日,取得信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0年12月15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40年12月14日
排污许可证2024年1月9日,取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8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信宜粤丰提供的《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BOT中标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信宜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 BOT 中标合同》《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合同》)《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
签署主体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粤丰科维环保信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信宜粤丰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信宜粤丰
签署日期2017年1月20日2017年10月31日2020年4月7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信宜市范围内及临近乡镇
特许经营期限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且一期工程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30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信宜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信宜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
售电人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1年,但延续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根据信宜粤丰的书面说明,购售电合同正在续签中,截至报告期末,合同双方仍实际按原合同之约定履行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信宜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信宜粤丰的书面说明,信宜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项目公司信宜粤丰
项目地点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贺垌村大庆坑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2021年10月,信宜粤丰取得信宜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1)信宜市不动产权第0011175号-0011183号)
环评批复情况2018年7月,取得《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20年11月,取得《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12. 来宾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来宾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来宾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3007689466026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26,15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5年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大莆田村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26,150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来宾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称为来宾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融资总额:32,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自实际提款日起120个月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来宾粤丰以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来宾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地块1:2018年7月,来宾粤丰取得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326号);地块2:2018年7月,来宾粤丰取得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058号);地块3:2018年8月,来宾粤丰取得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0486号)租赁地块:地块1:2016年,来宾粤丰与自然人吴某及来宾市城厢镇某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吴某将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面积1.753亩土地租赁给来宾粤丰使用,期限至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拆除搬迁止;地块2:2016年,来宾粤丰与自然人韦某及来宾市城厢镇某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韦某将来宾市垃圾焚烧
发电厂外面积0.985亩土地租赁给来宾粤丰使用,期限至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拆除搬迁止;地块3:2016年,来宾粤丰与自然人吴某及来宾市城厢镇某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吴某将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面积6.977亩土地租赁给来宾粤丰使用,期限至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拆除搬迁止;地块4:2016年,来宾粤丰与自然人韦某及来宾市城厢镇某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韦某将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面积0.97亩土地租赁给来宾粤丰使用,期限至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拆除搬迁止;地块5:2016年,来宾粤丰与自然人韦某及来宾市城厢镇某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韦某将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外面积0.632亩土地租赁给来宾粤丰使用,期限至来宾垃圾焚烧发电厂整体拆除搬迁止;地块6:2025年,来宾粤丰与自然人谭某签署《土地租赁合同》,谭某将兴宾区城厢镇大莆田村委会枫木村面积15亩土地租赁给来宾粤丰使用,期限至2026年7月。根据来宾粤丰的书面说明,上述第1至5项土地原用途为水田,由来宾粤丰租赁后用于垃圾运输通道用地,第6项土地用途为填埋场隔离用地。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因项目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存在部分差异,部分建筑在竣工验收后未办理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6年1月,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广西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8年2月,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广西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扩建工程(噪声、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来宾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6年3月3日,取得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3月27日至2028年3月26日
取水证2025年8月29日,取得来宾市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1年3月31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04月03日至2033年04月02日
排污许可证2024年1月11日,取得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01月11日至2029年01月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来宾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来宾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政管理局
协议签署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签署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政管理局与来宾粤丰
签署日期2007年4月25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来宾市城区现有垃圾堆放场的所有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2015年7月,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核发《关于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和顺延特许经营期限的复函》,同意将来宾项目特许经营期限自2033年延长至2042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来宾粤丰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购售电合同》,该等合同基本信息如下:

购电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人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书面说明,来宾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来宾市垃圾填埋场修复工程项目
项目公司来宾粤丰
项目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莆田村东北面约1公里处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根据来宾粤丰的书面说明及来宾市城市管理局与来宾粤丰签署的《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修复、管理、使用协议》,填埋场用地由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持有土地使用权,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将填埋场整体移交给来宾粤丰进行投资建设并由来宾粤丰取得填埋场运营管理权租赁地块:2025年8月,来宾粤丰与自然人谭某及来宾市城厢镇某村委会签署《土地租赁合同》,谭某将兴宾区城厢镇枫木村约15亩土地租赁给来宾粤丰使用,期限1年
环评批复情况2007年4月,取得《关于广西来宾市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及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16年11月,取得《关于广西来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13. 营口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营口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营口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1067908L
成立时间2020年1月8日
注册资本22,535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0年1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东277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砖瓦销售,砖瓦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22,489.93万元,占比99.80%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资额22.535万元,占比0.10%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22.535万元,占比0.1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营口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以下称为营口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融资总额:92,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1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营口粤丰以营口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营口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4月,营口粤丰取得营口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720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因项目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存在部分差异,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0年3月,取得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1年10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营口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9月29日,取得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12月2日,取得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4月10日至2041年4月9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1月26日,取得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月26日至2030年1月25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营口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营口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协议》(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签署主体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营口粤丰
签署日期2020年1月8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营口市区内(包括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鲅鱼圈区、大石桥市、盖州市)
特许经营期限30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营口粤丰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辽宁省 2026-2030 年购售电合同》,营口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售电人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辽宁省 2026-2030 年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合同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2030 年 12 月 31 日

14. 韶关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韶关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韶关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MA53EPQ17W
成立时间2019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12,661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6月28日至2049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村委会撑仕岭村将军岭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污水处理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2,648万元,占比99.90%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资额13万元,占比0.1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韶关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以下称为韶关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融资总额:25,29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自实际提款日起15年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韶关粤丰以韶关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韶关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5月,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取得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曲江区不动产权第0002160号)根据PPP协议,项目地块由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提供予韶关粤
丰使用租赁地块:2023年7月,韶关粤丰与广东某公司、叶某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韶关粤丰租用约3.46亩土地用于取水泵房建设,租赁期限26年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由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办理产权证书,根据PPP协议,项目合作期内,韶关粤丰有权运营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9年6月,取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关于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1年9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韶关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10月15日,取得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
取水证2022年2月25日,取得韶关市曲江区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7年3月15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1年9月7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4月6日至2041年4月5日
排污许可证2023年11月8日,取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8年11月10日

(5)项目PPP 协议

根据韶关粤丰提供的《PPP 项目合同》等文件,韶关项目签署的 PPP 协议情况如下:

PPP项目实施机构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协议签署名称《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协议书》《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本节内,简称《PPP项目合同》)《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用至开始试运行期之间垃圾焚烧处理费用支付协议》
签署主体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粤丰科维环保、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与韶关粤丰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与韶关粤丰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0日2019年9月19日2024年3月6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韶关市中心城区(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韶关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韶关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
售电人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1年6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

15. 市区厂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东莞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东莞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68404416Q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11月5日至2029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水濂社区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污水处理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出资额22,000万元,占比66.67%;泓通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9,900万元,占比30%安贝尔香港有限公司出资额1,100万元,占比3.33%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市区厂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工程项目一期、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
心工程项目二期(以下称为市区厂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第一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融资总额:38,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180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第二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融资总额:38,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7年4月27日第三笔融资:融资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总额:10,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28年10月24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笔融资:担保方式:东莞粤丰以市区厂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第二笔融资:第一项担保: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东莞粤丰以市区厂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第三笔融资:无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市区厂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09年4月,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府国用(2009)第19000305898号)根据东莞粤丰的书面说明、《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目地块由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予东莞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用地未归属于东莞粤丰,东莞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目土地由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予东莞粤丰使用及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东莞粤丰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2年4月,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4年6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根据东莞粤丰提供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二期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的取得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09年4月,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府国用(2009)第19000305898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用地未归属于东莞粤丰,东莞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目土地由特许经营授予方提供予东莞粤丰使用及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东莞粤丰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6年9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8年6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心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东莞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6年4月13日,取得东莞市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8年4月8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6年4月21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7日
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7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8年12月6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东莞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市区厂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原名:东莞粤丰与东莞市市
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协议签署名称《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项目“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权协议书》(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BOT”特许权补充协议》《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项目“BOT”特许权补充协议(二)》《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项目“BOT”特许权补充协议(三)》《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BOT”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四)》
签署主体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原名:东莞粤丰与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签署日期主协议签署日期为2004年12月10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市区厂项目处理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和高埗镇等4区1镇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原特许经营期限至2028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城管局与东莞粤丰签署《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BOT”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四)》,将前述特许经营期限延长10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东莞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签署的《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购售电合同》《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二期)购售电合同》,市区厂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购售电合同》 2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二期)购售电合同》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售电人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一期)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19年8月1日-2029年8月1日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售电人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二期)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19年8月1日-2029年8月1日

16. 电白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茂名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茂名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MA514AP48Q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35,297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1日至2047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火莲塘
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电力生产(除核力发电,不含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方式发电)与销售;销售灰渣;污水处理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8,201万元,占比51.57%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17,096万元,占比48.43%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电白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以下称为电白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支行融资总额:33,864万元融资届满时间:自实际提款日起15年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茂名粤丰以电白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电白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19年5月,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9)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02630号)根据PPP协议,项目地块由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予茂名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根据PPP协议,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于茂名粤丰,茂名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PPP协议,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茂名粤丰有权运营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厂工程。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8年8月,取得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0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茂名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6年5月8日,取得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5月9日至2029年5月8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1年1月22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22日至2041年1月21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7月25日,取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7月25日至2030年7月24日

(5)项目PPP 协议

根据茂名粤丰提供的《PPP 协议》等文件,电白项目的PPP 协议情况如下:

PPP 项目实施机构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厂 PPP 项目 PPP 协议》(本节内,简称《PPP 协议》)
签署主体茂名粤丰与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署日期2018 年 8 月 9 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电白区行政管辖区(含高新区、水东湾新城区、滨海新区等)
特许经营期限30 年(含建设期 15 个月),自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至第 28 个周年两个月止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茂名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电白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
售电人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2年1月7日-202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茂名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茂名粤丰的书面说明,电白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项目公司茂名粤丰
项目地点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火莲塘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2019年5月,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茂名市电白区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19)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02630号)根据PPP协议,项目地块由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予茂名粤丰使用
环评批复情况2018年8月,取得《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20年10月,取得《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17. 清远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清远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清远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6682130309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35,075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7年11月12日至2068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升平社区天堂山林场四工区11号1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35,075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清远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称为清远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融资金额:79,4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40年9月21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清远粤丰以清远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第二项担保:清远粤丰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清远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3月,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取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第0013820号)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地块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予清远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于清远粤丰,清远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清远粤丰有权运营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0年2月,取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2年1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清远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4月28日,取得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8日
取水证2023年9月22日,取得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8年9月21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1年9月1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9月1日至2041年8月31日
排污许可证2024年1月30日,取得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1月30日至2029年1月29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清远粤丰提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清远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相关职能后续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协议签署名称及签署主体《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东莞市坤元投资有限公司与清远市市政房产管理局签署);《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一)》(清远粤丰与清远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清远粤丰与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签署);《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三)》(清远粤丰与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签署);《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四)》(清远粤丰与清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签署);《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五)》(清远粤丰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签署);《清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六)》(清远粤丰与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
签署日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日期为2008年6月6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主要处理清远市区、清新县、佛冈县和周边乡镇的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自项目环评审批通过之日起满30年之日止(根据2020年2月1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特许经营权到期日为2050年2月10日)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清远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清远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售电人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1年4月16日-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清远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清远粤丰的书面说明,清远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项目公司清远粤丰
项目地点清远市飞来峡镇天堂山林场内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3月,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取得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13820号)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地块由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予清远粤丰使用。
环评批复情况2020年2月,取得《关于<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22年1月,取得《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18. 中山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中山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山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84455718U
成立时间2009年2月20日
注册资本41,859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9年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第一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41,859万元 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中山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项目(以下称为中山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第一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融资总额:47,5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6年5月24日第二笔融资:融资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总额:47,5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6年5月25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笔融资:第一项担保:中山粤丰以中山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第二项担保:粤丰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笔融资:第一项担保:中山粤丰以中山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第二项担保:粤丰环保提供保证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中山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地块1:2021年6月,中山市财政局取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67176号)地块2:2021年6月,中山市财政局取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67175号)根据特许权协议及中山粤丰的书面说明,中山粤丰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可以为中山项目及扩建项目(如适用)之目的独家占用和使用项目地块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一期: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二期: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于中山粤丰,中山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相关特许权协议,中山粤丰有权于特许经营期内在项目土地上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一期:2010年,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1年2月,取得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二期:2020年5月,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渗滤液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一期:2017年12月,取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二期:2022年6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中山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一期:2024年6月28日,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29日二期:2024年6月28日,取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7月20日至2027年7月19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12月30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8年7月16日至2038年7月15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1月21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月21日至2030年1月20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中山粤丰提供的《特许权协议》,中山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中山市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特许权协议》《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特许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渗滤液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特许权协议》
签署主体中山粤丰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中山市建设局)中山粤丰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中山市建设局)中山粤丰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中山市建设局)中山粤丰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中山市建设局)
签署日期2009年8月21日2015年10月30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3月29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名:中山市建设局)送达的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一期:自2009年10月28日至2031年10月27日止二期:22年(含建设期),自取得本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开始起算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中山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签署的《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中粤电厂)》及《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二期)购售电合同(中粤电厂)》,中山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 一期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售电人中山粤丰
协议名称《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中粤电厂)》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循环展期1年

2 二期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售电人中山粤丰
协议名称《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二期)购售电合同(中粤电厂)》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4年2月8日-2025年2月8日,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循环展期1年

19. 信丰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信丰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丰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2309204714H
成立时间201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12,51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4年6月30日至2044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长坑仔094乡道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
股东厦门坤跃环保有限公司 出资额12,510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信丰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下称为信丰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融资总额:15,13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40年12月22日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信丰粤丰以信丰项目以垃圾处理费及上网电费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信丰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及房产:2020年5月,信丰粤丰取得信丰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0号-011455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7年5月,取得赣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年1月,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9年9月,取得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2019年9月,取得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信丰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5年5月1日,取得信丰县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
取水证2024年1月12日,取得信丰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
电力业务许可2019年12月19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7月19日至2039年7月18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8月1日,取得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信丰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权协议》,信丰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协议签署名称《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权协议》)
签署主体厦门坤跃环保有限公司(持有信丰粤丰 100%股权)与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签署日期2012 年 3 月 23 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信丰县城乡规划范围内
特许经营期限自信丰县城市管理局实际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之日起 30 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信丰粤丰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信丰县供电局分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信丰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信丰县供电局分公司
售电人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信丰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书面说明,信丰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
项目公司信丰粤丰
项目地点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长坑仔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2024年1月,信丰县城市管理局取得信丰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赣(2024)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148号)信丰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土地供应协议》之约定将项目地块提供予信丰粤丰使用
环评批复情况第一阶段:2022年1月,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第二阶段:2025年6月19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三期工程(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第一阶段:2022年11月,第一阶段完成环保验收第二阶段:正在办理环保验收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20. 徐闻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徐闻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徐闻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1APA2X5
成立时间2018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11,738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年1月30日至2048年1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北草岭Y384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1,738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徐闻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为徐闻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融资总额:23,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自提款日起144个月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徐闻粤丰以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徐闻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8月,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徐闻县不动产权第0005895号)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地块由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给徐闻粤丰使用租赁地块:2021年9月,徐闻粤丰和徐闻县某旅游区管理处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租用位于徐闻县某旅游区某景点南侧的土地,面积为15平方米,用于电厂取水泵房建设,租赁期限为5年。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安排,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于徐闻粤丰,徐闻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徐闻粤丰享有徐闻项目固定资产的产权。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9年10月,取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核发的《关于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1年7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徐闻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5年11月7日,取得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
取水证2022年9月8日,取得徐闻县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9月8日至2027年9月8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9月4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市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41年2月1日
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13日,取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3日至2028年12月12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徐闻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徐闻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职能后续由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协议签署名称及签署主体《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BOT中标合同》(粤丰科维环保与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徐闻粤丰与徐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徐闻粤丰与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移交协议》(徐闻粤丰与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关于<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的三方协议》(徐闻粤丰与徐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徐闻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签署)
签署日期《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日期为2018年3月9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广东省徐闻县行政管辖区域,在完全满足徐闻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可接收徐闻县行政管辖区域外的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一期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7周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徐闻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签署的《徐闻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徐闻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售电人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徐闻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徐闻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徐闻粤丰的书面说明,徐闻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公司徐闻粤丰
项目地点湛江市徐闻县南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北侧地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根据徐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与徐闻粤丰签署的《飞灰填埋专区委托管理协议》,徐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将飞灰填埋专区的改造权、管理权、使用权委托给徐闻粤丰,相关土地由徐闻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持有
环评批复情况2006年12月,取得《关于湛江市徐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湛环建字[2006]107号)
环保验收情况根据徐闻粤丰的说明及《徐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为飞灰填埋专区的论证报告》,徐闻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改造为飞灰填埋专区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基本不产生生态影响,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豁免环评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21. 枣庄中科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枣庄中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 ( 网 址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及 企 查 查 网 站

(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枣庄中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054992850A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0,745.2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2年10月11日至2062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陶山路9号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服务;垃圾发电;蒸汽、热水生产及销售
股东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40,880.05万元,占比80.56%;邓磊 出资额9,665.15万元,占比19.05%;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200万元,占比0.39%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枣庄中科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为枣庄中科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机构融资机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融资总额:3.21亿元融资届满时间:2029年9月15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枣庄中科以持有的枣庄中科项目土地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第二项担保:枣庄中科以枣庄中科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第三项担保:粤丰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四项担保:枣庄中科以现金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枣庄中科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地块1:2022年3月,枣庄中科取得枣庄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5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0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3号)地块2:
2022年3月,枣庄中科取得枣庄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2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9年3月,取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枣庄盛运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年11月,取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0年7月,取得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关于枣庄盛运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1年5月,完成一期改建项目及二期项目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枣庄中科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取得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8年4月17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0年12月28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市山东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7年9月29日至2037年9月28日
排污许可证2023年8月7日,取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8月7日至2028年8月6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枣庄中科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枣庄中科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枣庄市人民政府
协议签署名称《特许经营协议》
签署主体枣庄中科与枣庄市人民政府
签署日期2015年8月
垃圾处理的范围枣庄市市中区、峄城区、高新区、薛城区、山亭区(等环卫机构保洁管理范围)行政辖区
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第二天起算)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枣庄中科与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枣庄中科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
售电人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4年6月7日-202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按年度顺延执行

(7)项目配套填埋场

1 项目公司基本信息

根据枣庄粤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枣庄粤丰)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枣庄粤丰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枣庄粤丰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NRFNJ3E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2,028.96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10日至2048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陶山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股东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2,028.96万元 100%

2 项目情况

根据枣庄粤丰提供的填埋场相关文件及书面说明,枣庄中科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枣庄粤丰新能源热电联产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公司枣庄粤丰
项目地点陶庄镇北外环路以北、枣庄中科以北300米处、陶庄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西南150米处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2021年9月,枣庄粤丰取得枣庄市薛城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鲁(2021)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61985号)
环评批复情况2019年6月,取得《关于枣庄粤丰新能源热电联产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0年1月,取得《枣庄粤丰新能源热电联产配套工程一库区竣工环境保护工作组验收意见》;2022年7月,完成二库区环保验收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22. 兴义项目

(1)黔西南粤丰基本情况

根据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黔西南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黔西南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58728649X1
成立时间2012年1月12日
注册资本19,66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2年1月12日至2047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郑屯镇绒泥村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环保项目的投资及技术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及技术推广)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9,660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兴义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下称为兴义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无
融资担保情况无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兴义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14年4月,黔西南粤丰取得兴义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义龙国用(2014)第35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完成报批报建及验收手续,根据黔西南粤丰书面说明,因当地坐标系统存在偏差,导致项目土地红线偏移,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2年9月,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2月,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6年3月,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兴义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8年8月,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关于对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备案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黔西南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7月19日,取得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9月22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1年6月25日,取得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21日至2041年1月20日
排污许可证2022年10月21日,取得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7年12月15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黔西南粤丰提供的《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兴义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协议签署名称《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
签署主体黔西南粤丰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西南粤丰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签署日期2011年10月19日2017年5月24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兴义市及顶效开发区、安龙县、兴仁县
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项目开始正式运营日起计算。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黔西南粤丰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签署的《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2021 年度与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发电)购售电合同》,兴义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
售电人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2021年度与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发电)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1年7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展期一年,自动展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

23. 靖江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靖江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靖江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MA20P2CJ4J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16,988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4日至2049年12月23日
注册地址靖江市西来镇丰产村靖兴三队80号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畜禽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销售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3,590.4万元,占比80%,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3,397.6万元,占比2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靖江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以下称为靖江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融资总额:4亿元融资届满时间:17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靖江粤丰以靖江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靖江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地块12021年1月,靖江市城市管理局取得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90号)地块22021年1月,靖江市城市管理局取得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88号)地块32021年1月,靖江市城市管理局取得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89号)根据PPP协议,项目地块由靖江市城市管理局提供给靖江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根据PPP协议安排,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于靖江粤丰,靖江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PPP协议,在项目合作期限内,靖江粤丰拥有本项目的所有在项目公司名下的财产、设备和设施的所有权、运营权和收益权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0年6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关于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年1月,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2年6月,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完成环保验收2022年10月,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千伏升压站新建工程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靖江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5年6月13日,取得靖江市城市管理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8年6月12日
取水证2025年2月26日,取得靖江市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30年2月25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2年2月23日,取得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2月23日至2042年2月22日
排污许可证2021年10月12日,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

(5)项目PPP 协议

根据靖江粤丰提供的《PPP 项目合同书》,靖江粤丰签署的 PPP 协议情况如下:

PPP项目实施机构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协议签署名称《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合同书》(本节内,简称《PPP项目合同书》)
签署主体粤丰科维环保(持有靖江粤丰100%股权)与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
垃圾处理范围(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服务范围为靖江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市区和全部乡镇;(2)项目污泥干化工程服务范围为靖江市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生活污泥(含水率80%);(3)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服务范围为靖江市中心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产生的餐厨废弃物;(4)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程服务范围为靖江市产生的畜禽尸体
特许经营期限30年,特许经营期限自《PPP项目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日起至移交日止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靖江粤丰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靖江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售电人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1年11月23日-2026年12月1日

24. 北流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北流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流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KCM6M8R
成立时间2016年6月3日
注册资本17,675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年6月3日至2048年6月2日
注册地址广西玉林市北流民安镇兴上村甲丫冲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再生资源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地使用权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7,675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北流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以下称为北流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第一笔融资:融资机构: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融资总额:18,000万元融资期限:2025年5月9日至2040年5月9日第二笔融资:融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融资总额:2,000万元融资期限:2025年12月25日至2027年4月29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笔融资:担保方式:北流粤丰以北流项目应收账款(垃圾处置费收入及上网电费收入)提供质押担保第二笔融资:无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北流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地块1:2016年7月,北流粤丰与北流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北流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将位于北流市民安镇兴上村甲丫冲总面积为17.111亩的土地租赁予北流粤丰使用;地块2:2016年7月,北流粤丰与北流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北流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将位于北流市民安镇兴上村甲丫冲总面积为79.089亩的土地租赁予北流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土地使用权未归属于北流粤丰,北流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北流粤丰有权于特许经营期内在约定地块上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6年11月,取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8年12月,取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9年1月,取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2019年10月,取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工程二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北流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4年5月10日,取得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7年5月9日
取水证2023年5月31日,取得玉林市水利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2年10月21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1月4日至2039年11月3日
排污许可证2022年11月21日,取得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6日至2027年12月5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北流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北流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协议签署名称《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850t/d工程BOT特许经营合同》(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
签署主体北流粤丰与北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签署日期2016年7月8日2016年12月9日2017年1月5日2018年11月22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北流市全市管辖区域(包括22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278个行政村)及容县
特许经营期限项目一期工程通过验收、达标运行之日起三十周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北流粤丰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北流粤丰垃圾焚烧电厂购售电合同》,北流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人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北流粤丰垃圾焚烧电厂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修改合同,则自动顺延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北流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书面说明,北流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配套工程
项目公司北流粤丰
项目地点北流市垃圾填埋场旁市政道路的位置和陶瓷工业园区不规则的边角地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3月,北流粤丰取得北流市不动产登记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0)北流市不动产权第0001419号)
环评批复情况2017年10月,取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19年1月,取得《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配套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25. 黎平项目

(1)黎平粤丰基本情况

根据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黎平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黎平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0MA6HQGDCXN
成立时间2019年6月3日
注册资本10,976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6月3日-2054年6月2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双江镇厦蓉高速双江收费站出口南侧约1.1公里处(岑告沟口)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活垃圾经营处理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合同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服务业务)
股权结构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0,976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黎平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为黎平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融资总额:30,981.8769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9年3月19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黎平粤丰以黎平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黎平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3年6月,黎平粤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24-0003333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0年7月,取得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关于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2年8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黎平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3年6月5日,取得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5日至2028年6月4日
取水证2022年11月16日,取得贵州省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1月16日至2027年11月15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2年4月8日,取得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4月8日至2042年4月7日
排污许可证2021年11月30日,取得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6年11月29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黎平粤丰提供的《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黎平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签署主体黎平粤丰与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署日期2019年7月31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包括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锦屏县生活垃圾可收集的范围;经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可扩大垃圾收集范围
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投入试运行之日起计。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黎平粤丰与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供电局签署的合同,黎平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供电局
售电人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凯里供电局2025年度〈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合同期限2025年9月5日-2028年9月4日,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展期延期,延长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展期次数不限

26. 陆丰项目

(1)陆丰粤丰基本情况

根据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陆丰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陆丰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4W07M53H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注册资本18,816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1日至2046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服务;垃圾发电;非金属固体废料处理
股权结构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8,816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陆丰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下称为陆丰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融资总额:41,879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1年6月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粤丰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三项担保:陆丰粤丰以陆丰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售电收入)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陆丰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1年1月,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陆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2990号)根据BOT协议及陆丰粤丰的书面说明,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项目地块提供给陆丰粤丰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使用租赁地块:2018年10月,陆丰粤丰与陆丰市某镇人民政府签署《土地租用合同》,租用位于陆丰市某镇某水库的土地,面积为85.28平方米,用于生产水泵房建设及生产用地,租赁期限至2047年4月26日根据陆丰粤丰的书面说明,租用地块属于填埋场调节池外侧的土地,用于调节池外侧的边缘缓冲区域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不归属陆丰粤丰,陆丰粤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陆丰粤丰有权于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约定地块上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7年8月,取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19年12月,取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关于同意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陆丰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2025 年6月13 日,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

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
取水证2023年8月2日,取得陆丰市水务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8月4日至2028年8月8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5年9月5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39年12月15日
排污许可证2022年11月14日,取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陆丰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陆丰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BOT协议》(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签署主体陆丰粤丰与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6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以陆丰市东南片区为主,陆丰市行政区域内垃圾在先满足陆丰粤丰处理能力后,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权调配。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并经陆丰人民政府鉴证之日起计。(根据2017年5月26日,陆丰市人民政府鉴证陆丰粤丰与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签署的BOT协议,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2017年5月26日-2047年5月25日)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陆丰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签署的《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后西生物质发电厂购售电合同》,陆丰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售电人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后西生物质发电厂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结算周期
合同期限2023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双方未提出异议,合同自动循环展期2年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陆丰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陆丰粤丰的书面说明,陆丰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项目公司陆丰粤丰
项目地点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红线范围内南侧空地
项目用地情况2021年1月,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陆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2990号)
环评批复情况2025年3月13日,取得《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25年12月18日,完成环保验收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27. 满城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保定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保定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DULXMX0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5日
注册资本20,59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9年7月25日至2051年7月24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汤村村北
经营范围垃圾发电,热力、热水的生产及销售,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再生资源销售(不含危险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股权结构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 20,590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满城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为满城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满城支行
融资总额:33,700万元 融资届满时间:2030年7月20日
融资担保情况担保方式: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满城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0年8月,保定粤丰取得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分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冀(2020)满城区不动产权第0001201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完成报批报建及验收手续,按照正常流程,已可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根据《特许经营BOT协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保定粤丰应向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相关资产及权利,保定粤丰暂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9年12月,取得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1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保定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19年11月12日,取得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49年7月26日
取水证2021年10月27日,取得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7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1年8月6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8月6日至2041年8月5日
排污许可证2025年1月6日,取得保定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1月3日至2030年1月2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PPP 协议

根据保定粤丰提供的《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PPP 协议》《特许经营BOT 协议》及补充协议,满城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及PPP 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 BOT 协议》(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 BOT 协议》)《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协议补充协议》
签署主体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保定粤丰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6日2019年12月
垃圾处理的范围原则上为满城区全区,但在保定粤丰完全满足处理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的前提下,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并支持保定粤丰接纳保定市主城区等周边地区行政区及邻近乡镇的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特许经营期应为自项目商业运营日起至满第28个周年对应之日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保定粤丰与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的《二〇二五年度购售电合同》,满城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售电人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二〇二五年度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根据保定粤丰的书面说明,2026年度合同正在续签中,合同双方仍按《二〇二五年度购售电合同》之约定履行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保定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及保定粤丰的书面说明,满城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项目
项目公司保定粤丰
项目地点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汤村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保定粤丰的书面说明,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划拨形式取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工程项目之三方协议》,土地由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给保定粤丰使用
环评批复情况2019年11月12日,取得《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21年11月5日,取得《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28. 祥云项目

(1)祥云盛运基本情况

根据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祥云盛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祥云盛运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3MA6K6BTK77
成立时间2016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13,4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年5月30日-2050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芋头菁城市垃圾处理厂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股权结构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 13,400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祥云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称为祥云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一期)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融资总额:28,124万元融资届满时间:2035年11月19日
融资担保情况第一项担保:粤丰科维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第二项担保:祥云盛运以祥云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祥云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地块12018年12月,祥云盛运取得祥云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18)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2442号)地块2
2021年1月,祥云盛运取得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21)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0045号)地块32024年10月,祥云盛运取得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24)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2568号)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已完成消防验收,已完成竣工验收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19年9月,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2022年7月,完成环保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祥云盛运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3年5月12日,取得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与特许经营期限一致
取水证2018年5月31日,取得《大理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电力业务许可2023年11月10日,取得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6月30日至2042年6月29日
排污许可证2021年12月24日,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祥云粤丰提供的《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祥云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祥云县人民政府
协议签署名称《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书》
签署主体祥云县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人民政府与祥云盛运
签署日期2016年5月27日2020年5月31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祥云县及周边宾川、弥渡、南涧等地区
特许经营期限30年,不含建设期12个月及试运营期3个月。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祥云盛运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祥云垃圾焚烧发电厂购售电合同》,祥云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人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祥云垃圾焚烧发电厂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2年5月15日-2023年5月14日,合同双方未提出异议,则自动循环展期1年

29. 惠东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惠东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惠东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MABUX8903Q
成立时间2022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28,579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2年8月25日至2052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办坐陂村横坑地段(惠东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
股权结构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4,575.29万元,占比51%;惠东粤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003.71万元,占比49%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惠东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以下称为惠东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融资总额:37,0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180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融资担保情况无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惠东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4年1月,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取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4)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03030号)根据惠东粤丰与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及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出具的《授权书》,项目地块由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授权惠东粤丰使用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正在办理验收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4年1月,取得《关于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正在办理验收

(4)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

根据惠东粤丰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本项目已取得的资质文件如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2026年2月13日,取得惠东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8年2月12日
电力业务许可2026年5月6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5月6日至2046年5月5日
排污许可证2026年1月23日,取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1月23日至2031年1月22日

(5)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惠东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及《承继协议》,惠东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惠东县人民政府
协议签署名称《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承继协议》(本节内,简称《承继协议》)
签署主体签署日期惠东县人民政府与粤丰科维环保2022年10月11日惠东县人民政府、粤丰科维环保、惠东粤丰2022年10月11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惠东县,取得惠东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收运惠州市范围内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共28年

(6)项目售电协议

根据惠东粤丰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签署的《惠州供电局与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26 年购售电合同》,惠东项目售电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购电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售电人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协议名称《惠州供电局与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购售电合同》
电费结算周期以月度为周期
合同期限2026年1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合同双方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循环展期1年

(7)项目配套填埋场

根据惠东粤丰提供的配套填埋场相关文件,惠东项目配套填埋场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
项目公司惠东粤丰
项目地点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坐陂村横坑地段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地块:2024年1月,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取得惠东县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4)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03031号)根据项目公司与惠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及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出具的《授权书》,项目地块由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授权项目公司使用
环评批复情况2024年1月31日,取得《关于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情况2025年3月,已完成环保验收
填埋内容飞灰稳定物

30. 百色项目(建设中)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百色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色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MAE3KQ7851
成立时间2024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8,555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综合产业园ZH-LY-03-13-01地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一般项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再生资源销售
股权结构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8,555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

根据百色项目的融资文件及相关批复等资料,本项目基本情况(含融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称为百色项目)
项目阶段□规划中 √建设中 □运营中
融资情况融资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融资总额:33,500万元融资届满时间:自实际提款日起216个月
融资担保情况百色粤丰以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合同项下全部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3)项目建设情况

根据百色项目的项目报建及相应审批资料,本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及产权情况项目地块:2025年7月,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取得百色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5)百色市不动产权第0018893号)根据百色粤丰与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及《项目土地有偿使用协议》,项目地块由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提供给百色粤丰用于建设、运营百色项目
主要建筑物的验收情况及产证办理情况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环评手续环评批复2025年5月,取得《关于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保验收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4)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根据百色粤丰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百色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情况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协议签署名称《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本节内,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签署主体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与百色粤丰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8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百色市右江区、凌云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30年

31. 曲阳项目(待建)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曲阳科维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曲阳粤丰)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曲阳粤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曲阳科维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BMEUYP67
成立时间2022年5月26日
注册资本15,487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2年5月26日至2052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正阳街北段路西98号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飞灰处理;炉渣处理
股东粤丰科维环保 出资额15,487万元,占比100%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曲阳项目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粤丰科维环保于2022 年3 月7日中标曲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2022 年11 月24 日,粤丰科维环保与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项目合同》。根据曲阳粤丰的书面说明,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尚未与曲阳粤丰签订正式特许经营协议,尚未正式授予特许经营权。

(3)项目特许经营相关协议

根据《项目合同》,相关协议主要如下:

特许经营权授权方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议签署名称《曲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项目合同》(本节内,简称《项目合同》)
签署主体粤丰科维环保与曲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4日
垃圾处理的范围曲阳县行政管辖区域
特许经营期限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日后至运营期限届满日止,28年,如提前完工,则锁定运营期(28年),并根据提前的时间,相应调减合作年限

32. 主要瑕疵事项的分析

(1)未能办理产权证书

根据相关项目的消防验收文件、环保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以及相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横沥一期项目、横沥三期项目、营口项目、湛江项目、来宾项目存在部分建筑物因瑕疵事项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原因分别为①(横沥一期项目、横沥三期项目)未按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②(营口项目)项目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存在部分差异;③(湛江项目)项目公司所在地块与临近地块出现少量重合(边界区域、非核心区域);④(来宾项目)因实际建筑与建筑规划存在误差,在竣工验收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尚待主管部门进一步批准。

根据瑕疵发生时及现行有效的有关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该等瑕疵事项存在限期拆除或罚款等风险。

但鉴于:①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或信用报告,相关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②根据相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相关建筑设施的使用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截至报告期末,相关项目公司在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③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等网站核查,相关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④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2)租用土地瑕疵

根据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湛江项目、易县项目、来宾项目、韶关项目、徐闻项目存在租用土地的情形。在租用土地时,可能存在:(湛江项目)租赁协议出租方决策程序有瑕疵的情形,(湛江项目、易县项目、来宾项目、徐闻项目、韶关项目)未按性质利用土地的情形,(易县项目、来宾项目、韶关项目)未按要求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情形,(湛江项目、易县项目、来宾项目、韶关项目)租赁协议约定期限超过20 年的情形,(徐闻项目)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林地的情形。

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等瑕疵存在租赁合同无效、拆除或罚款、超过20 年的租期无效需要重新签订、限期恢复植被或罚款等风险。

但鉴于:①根据本所律师的实地走访以及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相关租用的集体用地主要用于运输通道、护坝、边界隔离、填埋场调节池、水泵房建设、停车场等辅助或安全隔离用途,并非生产性用地,如相关土地无法继续使用,将不影响相关项目的持续生产经营。截至报告期末,租赁合同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②根据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或者项目公司信用报告,报告期内,相关项目公司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③根据本所律师对部分相关村委会的访谈确认,相关土地的使用不存在争议或纠纷;④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等网站核查,相关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⑤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3)部分项目特许经营权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

根据相关项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部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系政府直接授予,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①根据相关项目公司的书面说明,通过直接授予方式获得特许经营权项目系历史及客观原因形成,亦具有行业普遍性,相关项目公司未因此被要求终止特许经营;②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务作为市政公用事业,属于政府主导下的一种授权经营模式,其项目建设及授予方式通常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的方案进行实施,标的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仅能在获得相关需求信息后按照所属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参与项目,对项目投资方遴选方式的确定不具有主动权;③《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未明确未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属于应当终止或收回特许经营权的情形,此外,前述规定作为部门规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或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④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等网站核查,相关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特许经营权取得方式相关的纠纷;⑤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四)粤丰环保境内业务——环卫业务

根据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图、相关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项目合同等文件,标的公司全资控股境内子公司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粤丰粤展),通过粤丰粤展以及粤丰粤展下属子公司(以下称为环卫板块公司),在境内开展环卫等相关业务。

根据《粤丰环保审计报告》,粤丰环保环卫业务 2025 年度的收入约为33,531.50 万元,占粤丰环保收入比例约为7.46%。

1. 环卫业务的股权架构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股权结构图,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粤丰环保环卫业务股权架构如下:

图3

2. 粤丰粤展的基本情况

根据粤丰粤展工商档案、《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粤丰粤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8G3933
成立时间2017年2月27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2月27日至2047年2月27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西环路611号1号楼105室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项目投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投资;园林绿化项目投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江河保洁、清淤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股权结构佳威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25,000万元,占比100%

3. 重大合同

根据相关合同、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环卫板块公司2025 年度销售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的情况如下:

序号采购方服务方合同名称服务内容
1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补充协议》(项目编号:HBHY-2023-0149)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
2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茂名市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信宜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3745)信宜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
3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满城区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满城区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项目二标段合同》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转运,城区范围内的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建筑垃圾清理等
4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定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合同》(项目编号:445381-2023-00213)罗定市城乡生活垃圾外运
5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项目临时服务协议书》曲阳县生活垃圾清运
6砀山县城市管理局砀山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砀山县城市管家服务特许经营项目(一包)特许经营协议》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管理、绿化养护等
7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合同书(四标段)》(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298)道路清扫、冲洗降尘、人工清扫、环卫公厕的管理、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部分市政设施清洁及重要活动环境卫生保障等
8成都天府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服务合同(2024年第一批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XNY202408-005提供环卫劳务服务
9全南县城市管理局粤丰粤展固体废物处理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全南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一期(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合同》垃圾开挖、运输和处置

根据相关合同和相关环卫板块公司的书面说明,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环卫业务板块项目中,部分项目存在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将废物运输等合同义务转委托第三方履行的情形。

根据该等项目的项目合同,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转委托第三方实施的行为,存在合同无效、向相对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风险。鉴于:(1)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该等项目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收入比例较低;(2)根据粤丰粤展的书面说明,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该等项目仍在正常履行,项目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3)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4. 业务资质

根据项目相关许可证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以及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环卫板块公司取得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证书或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被许可主体文件名称发证/发文单位证书/决定书编号有效期至
1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成双审批(生活垃圾)2024年34号2026年9月8日
2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曲阳县行政审批局冀保182023000111102048年9月1日
3保定满城区粤展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冀保04202300021110、保满(生)清运字(2023)第2号2028年9月6日
4罗定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粤建环证IWOO172026年7月1日
5砀山粤丰佳洁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砀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砀城环许决字[2024]第3号2049年2月28日

根据相关合同和环卫板块公司的书面说明,截至2025 年 12 月31 日正在履行的环卫业务项目中,易县粤丰揽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涉及易县生活垃圾转运站TOT 项目)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城市环卫业务但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存在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风险。

鉴于:(1)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该项目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收入比例较低;(2)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该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3)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项目公司的上述情况不影响其开展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业务;(4)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等网站核查,该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5)根据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与瀚蓝香港签署的《不可撤销承诺及保证契据》,自2024年 6月30 日起至计划生效日期后的三年内(若出现损失或责任),如因计划生效日期之前的事实导致目标集团公司受到损失或者承担行政、民事责任的,则臻达发展、李咏仪女士、黎健文先生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五)粤丰环保境外业务

根据粤丰环保的股权结构图及粤丰环保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2026 年5月31 日,粤丰环保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架构如下:

图4

注①: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2023 年7月28 日,由粤丰环保主导的Canvest-PaulY. JointVenture 获授香港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以下称为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及离岛废物转运设施第二期延续合约,项目年期为10 年。北大屿山废物转运站位于中国香港北大屿山小蚝湾深水角径,离岛废物转运设施则由七个较小型废物转运设施组成,分别位于梅窝、长洲、坪洲、喜灵洲、榕树湾、索罟湾和马湾。

注②: 根据粤丰环保境外法律意见书、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及标的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述粤丰环保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或联营企业)中,除世兴国际有限公司、世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粤丰集团投资有限公司、Canvest - Paul Y. Joint Venture 外,2025 年度,其他公司的营业收入均低于人民币100 万元。

三、 知识产权

(一)注册商标

根据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出具日期:针对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为2026年 4月23 日,针对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商标档案为2026 年4月29 日)等文件,截至该等商标档案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4 项注册商标,此外,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授权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11 项商标,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律意见书》,截至2026 年5月31日,粤丰环保及其注册于开曼群岛、BVI 的控股子公司在开曼群岛、BVI 未拥有商标;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注册于中国香港的12 家子公司在中国香港未拥有商标。

(二)专利

根据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日期:针对粤丰科维环保证明文件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针对科伟环保、东莞粤丰、来宾粤丰、茂名粤丰、清远粤丰、信宜粤丰、湛江粤丰证明文件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等文件,截至该等证明文件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120 项专利,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律意见书》,截至2026 年5月31日,粤丰环保及其注册于开曼群岛、BVI 的控股子公司在开曼群岛、BVI 未拥有专利;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粤丰环保注册于中国香港的12 家子公司在中国香港未拥有专利。

(三)著作权

根据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粤丰环保境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截至2025 年12 月31日,标的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开曼群岛、BVI未拥有著作权。

(四)域名

根据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及其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2项已办理备案的域名,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四、 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一)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标的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 :https://www.gsx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址 :https://wenshu.court.gov.cn/ ) 、 人 民 法 院 案 例 库 ( 网 址 :https://rmfyalk.court.gov.cn/home.html)查询,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 2 项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 3 千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案件概况案件进展
1信宜粤丰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协议纠纷2025年4月7日,信宜粤丰收到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因原告接收外来飞灰填埋占用了案涉项目内的飞灰填埋场库容,根据信宜市人民政府《授权书》,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原告赔偿人民币108,320,446.80元。2025年8月,信宜粤丰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两被告于2025年4月3日针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并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一审已开庭,尚待判决
2粤丰粤展、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协议纠纷2025年11月5日,被告向原告送达《关于解除<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以下称为《解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以下称为《项目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2026年1月,原告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决定》违法,并据此确认《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于2025年11月5日提前终止。同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166,990,098.67元,并支付逾期支付终止补偿金的资金占用费1,447,247.52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5年1月起至实际退场之日期间欠付的服务费105,402,543.11元及逾期违约金5,551,262.95元;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本案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共计13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已通过网上立案申请,待法院正式立案

鉴于在上述案件中,粤丰环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原告,且标的金额占粤丰环保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比例较低,该等诉讼不会对粤丰环保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粤丰环保位于香港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及《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律意见书》<sup>6</sup>,截至 2026 年5月 31 日,就粤丰环保及其位于开曼群岛的控股子公司,“法院登记册未披露任何以公司为被告或答辩人,且待决于开曼群岛大法院的令状、原诉传票、原诉动议、呈请(包括任何清盘呈请)、判决或裁决、反诉或第三方通知(原诉程序),也没有披露任何经修订的原诉程序”;截至2026年 5 月31 日,就标的公司粤丰环保位于 BVI 的控股子公司,“未显示针对公司的未决诉讼”。

(二)行政处罚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书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目标集团公司所属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www.chinatax.gov.cn)及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等公开网站,自 2024 年1 月1日至2026 年5月31 日期间,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存在1项金额5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7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靖江粤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靖)环罚字[2023]1-059 号),认定靖江粤丰“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0 千伏升压站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责令靖江粤丰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26,000 元。

鉴于:①根据靖江粤丰提供的相关资料,靖江粤丰已于2022 年1 月取得相关项目的环评批复,并于2024 年1 月缴纳完毕罚款;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未责令靖江粤丰将涉及的项目恢复原状,未明确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且本次罚款金额较小。因此,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对粤丰环保持续经营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自2024 年1月1日至2026 年5月31 日期间,标的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实质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查册日,粤丰环保位于香港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于香港没有涉及失当行为或纪律聆讯记录”。截至 2026 年 5 月 31日,粤丰环保位于香港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不存在任何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香港证监会或其他香港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在香港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根据《粤丰环保及其子公司开曼法律意见书》及《粤丰环保子公司 BVI 法律意见书》<sup>7</sup>,截至2026 年5 月31 日,就标的公司及其位于开曼群岛和BVI 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不知道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违规通知、程序、任何性质的调查(民事、刑事、行政或监管),或针对或影响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任何未决政府命令、判决或处罚”、“董事不知道公司根据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适用法律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包括与股息分配、税收、审计、海关、环境保护和就业有关的任何违规行为)”。

第六部分 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瀚蓝固废及高质量基金的全体合伙人约定,高质量基金在评估基准日后至基金完成备案注销期间新增发生的与基金管理直接相关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如有)及基金备案注销费用(如有)等,由本次交易完成前高质量基金合伙人协商承担,高质量基金不承担该等成本费用。

除前述约定外,本次交易不涉及高质量基金、粤丰环保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高质量基金、粤丰环保的其他债权债务仍由高质量基金、粤丰环保继续享有和承担。

第七部分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一、第一部分 本次交易的方案”之“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持续减少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控股股东母公司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数字城发已出具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公司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权限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控股股东母公司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数字城发已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二、 同业竞争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供水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海控股。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控股股东母公司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数字城发已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从事与瀚蓝环境(包括瀚蓝环境的下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从事与瀚蓝环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大陆从事或参与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本公司在中国大陆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瀚蓝环境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应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瀚蓝环境,如在书面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瀚蓝环境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瀚蓝环境。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瀚蓝环境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控股股东母公司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数字城发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第八部分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重组预案》《重组报告书(草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等公告,本所认为,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部分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满足相关实质条件的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标的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上市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上市公司正在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投资的备案手续。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及本次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本次交易协议,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且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粤丰环保境外法律意见书,交易对方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除高质量基金在评估基准日后至基金完成备案注销期间新增发生的与基金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由高质量基金原合伙人承担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变更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方式,即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及上市公司的说明,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供水集团变更为南海控股,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供水集团及南海控股出具的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

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诚信信息报 告 , 并 经 检 索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而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高质量基金评估报告》及《粤丰环保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持有的相关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标的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其他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等限制转让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及本次交易协议,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及本次交易协议,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公告、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诚信信息报告,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第十部分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如下:

机构类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4403001017814402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31110000E00017891P
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50100084343026U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91110000100026822A

根据证券服务机构的业务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以上证券服务机构具备提供相关证

券服务主体资格。

综上,本所认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就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提供相关证券服务主体资格。

第十一部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已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披露查询情况。本所已于2026 年6月18日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十二部分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1-1 交易必要性及协同效应

独立财务顾问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本次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2)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核查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满足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3)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所属行业与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否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以及拟购买资产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律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交易各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以及上市公司的说明,本所认为:

1.本次交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不减持承诺;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业务,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属于同行业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3.上市公司为主板上市公司,不涉及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1-11 收购少数股权(参股权)

独立财务顾问应核查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1-3,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律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为粤丰环保,粤丰环保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收购粤丰环保 7.22%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粤丰环保100%股份。

根据《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业务,标的公司粤丰环保的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智慧城市环境卫生以及相关服务,属于同行业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净利润不存在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投资收益的情形。

三、2-8 标的资产——资金占用

独立财务顾问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背景和原因、时间、金额、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解决方式、清理进展;(2)通过向股东分红方式解决资金占用的,标的公司是否符合分红条件,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分红款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3)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清理完毕,是否对内控制度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律师、会计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粤丰环保审计报告》及《高质量基金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四、2-15 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是否按照《重组办法》《26号格式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等规定出具承诺;(2)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情况,相关事项是否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对于涉及的重大舆情情况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应对上述事项(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应视舆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根据《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相关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披露,经审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就本次交易出具的承诺,本所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出具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检索舆情情况,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停牌日(2026 年4月22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实质性影响本次交易条件且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

五、5-2 信息披露要求及信息披露豁免

独立财务顾问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2)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3)上市公司未进行披露或提供相关信息或文件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信息或文件是否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是否为已公开信息。律师应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审阅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相关要求。

第十三部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方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 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所列示的内容全部获得批准和授权后,经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本次交易的实施预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图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_\_\_\_\_\_

P年 \_\_\_\_\_\_

负责人:\_\_\_ \_\_\_\_\_\_\_\_\_\_\_\_龚牧龙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知识产权清单

1. 标的公司的商标

(1) 标的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商标号类别有效期限
1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佳洁园23551371372018.06.21-2028.06.20
2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673535372018.07.07-2028.07.06
3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JIAJIEYUAN佳洁园23673933372018.07.07-2028.07.06
4四川佳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673993372018.04.07-2028.04.06

(2) 标的公司经许可使用的商标

序号注册人注册商标商标号类别有效期限
1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CANVEST12982812372025.04.07-2035.04.06
2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CANVEST1207128172024.07.14-2034.07.13
3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1207125572024.07.14-2034.07.13
4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粤丰CANVEST12982463142024.12.28-2034.12.27
5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12982627362025.04.07-2035.04.06
6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CANVEST1298240992016.11.14-2036.11.13
7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45830799382021.02.07-2031.02.06
8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10718145402024.05.21-2034.05.20
9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 $\underline{\text{CANVEST}}$ 專 資 瑞 保6487662402020.03.28-2030.03.27
10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67442049402023.04.21-2033.04.20
11广东粤丰投资有限公司67443268402023.08.07-2033.08.06

2. 标的公司的专利

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法律状态
1粤丰科维环保一种RO膜自动清洗系统实用新型20212245185882021.10.12专利权有效
2粤丰科维环保一种污泥脱水自动加药装置实用新型20212245359202021.10.12专利权有效
3粤丰科维环保一种给水泵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232015346742023.02.02专利权有效
4粤丰科维环保一种管道循环酸洗装置实用新型20232014971052023.02.02专利权有效
5粤丰科维环保一种具有灭火装置的垃圾库实用新型20232020833802023.02.10专利权有效
6粤丰科维环保一种垃圾焚烧炉炉排Z型梁拉杆密封装置实用新型20232021295582023.02.10专利权有效
7粤丰科维环保一种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的回用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32032866452023.02.24专利权有效
8粤丰科维环保一种RO膜自动清洗装置实用新型20232335706892023.12.11专利权有效
9粤丰科维环保一种反应塔检修飞灰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32335718362023.12.11专利权有效
10粤丰科维环保一种工艺水机械式自动调节装置实用新型20242331128102024.12.31专利权有效
11粤丰科维环保一种电缆终端金属内护套接地装置实用新型20242321456622024.12.25专利权有效
12粤丰科维环保一种垃圾库自动消毒装置实用新型20242303398182024.12.10专利权有效
13粤丰科维环保一种锅炉热电偶拆卸工具实用新型20242308661592024.12.13专利权有效
14粤丰科维环保一种电厂锅炉水自动加药装置实用新型20242017458962024.01.24专利权有效
15科伟环保一种用于焚烧炉内的炉排托辊实用新型20192070785372019.05.16专利权有效
16科伟环保一种用于烟气处理的喷嘴实用新型20202228393252020.10.14专利权有效
17科伟环保一种基于大数据的PNCR脱硝优化系统发明专利20211014367852021.02.02专利权有效
18科伟环保一种垃圾吊抓斗电缆保护装置实用新型20212245163322021.10.12专利权有效
19科伟环保一种垃圾库卸料密封门实用新型20212245320532021.10.12专利权有效
20科伟环保一种捞渣机除尘系统实用新型20212245321802021.10.12专利权有效
21科伟环保一种飞灰稳定化除尘装置实用新型20212250046132021.10.18专利权有效
22科伟环保一种疏水箱蒸汽自动回收装置实用新型20212253012872021.10.18专利权有效
23科伟环保一种焚烧炉炉内脱酸系统实用新型20212256345522021.10.25专利权有效
24科伟环保一种垃圾焚烧逆推炉排导向装置实用新型20212256400212021.10.25专利权有效
25科伟环保一种GIS刀闸位置多源判断装置实用新型20222212290252022.08.12专利权有效
26科伟环保一种垃圾焚烧用行车轨道巡检装置实用新型20232014725402023.02.03专利权有效
27科伟环保垃圾焚烧炉的全自动给料平台实用新型202320147270X2023.02.03专利权有效
28科伟环保一种垃圾焚烧炉的污泥喷洒装置实用新型20232021356482023.02.10专利权有效
29科伟环保一种低温带配风自动辅助燃烧架实用新型20232021349992023.02.10专利权有效
30科伟环保一种水处理膜清理装置实用新型20232032955892023.02.24专利权有效
31科伟环保一种垃圾焚烧炉降温装置实用新型20232032916772023.02.24专利权有效
32科伟环保一种捞渣机补水池防堵塞装置实用新型202323366460X2023.12.11专利权有效
33科伟环保一种垃圾库自动卷帘门实用新型20232336626382023.12.11专利权有效
34科伟环保一种捞渣机出口防板结装置实用新型20242016927042024.01.24专利权有效
35科伟环保一种双色水位计实用新型20242016536102024.01.24专利权有效
36科伟环保一种石灰熟化罐除尘装置实用新型20242016489132024.01.24专利权有效
37科伟环保一种带无线测温的抽屉式低压柜主电路插接件实用新型20242212900752024.08.31专利权有效
38科伟环保一种用于卸料平台防止垃圾车后翻坠库的安全装置实用新型20242301257532024.12.06专利权有效
39科伟环保一种脱酸塔内壁抑制、清理板结及辅助脱酸系统实用新型20242301256302024.12.06专利权有效
40科伟环保一种除盐水防腐除杂闭式冷却装置实用新型202423086613X2024.12.13专利权有效
41科伟环保一种滑环研磨修复装置实用新型20242317839712024.12.23专利权有效
42科伟环保一种垃圾库移动式起吊装置实用新型20252004525002025.01.09专利权有效
43东莞理工学院、科伟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物过量排放风险量化评估方法发明专利20211059272352021.05.28专利权有效
44华南理工大学、科伟环保一种液压驱动垃圾库门用液压缸自锁装置发明专利20241003250112024.01.10专利权有效
45东莞粤丰一种基于自动控制的旋转燃烧系统发明专利20211014366962021.02.02专利权有效
46东莞粤丰一种输渣溜槽实用新型202021327113X2020.07.08专利权有效
47东莞粤丰一种PAM自动加药装置实用新型20202127792812020.07.03专利权有效
48东莞粤丰一种PNCR脱销装置自动气动喷枪实用新型20202128251482020.07.04专利权有效
49东莞粤丰一种气密平衡装置实用新型20202131792222020.07.08专利权有效
50东莞粤丰一种脱水清液收集装置实用新型20202134065992020.07.09专利权有效
51东莞粤丰一种循环水自动加药装置实用新型20202137309822020.07.14专利权有效
52东莞粤丰一种垃圾焚化物残留处理炉发明专利20191056362092019.06.26专利权有效
53东莞粤丰一种基座强化抗振装置实用新型20202128721912020.07.05专利权有效
54东莞粤丰一种粉末活性炭投料设备实用新型20212329766772021.12.23专利权有效
55东莞粤丰一种汽水取样冷却装置实用新型20212326881292021.12.23专利权有效
56东莞粤丰一种射流曝气器实用新型20212338426462021.12.29专利权有效
57东莞粤丰空压机变频调速及微机自动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222114785912022.05.13专利权有效
58东莞粤丰数字化音频远距离传输装置实用新型20222114785682022.05.13专利权有效
59东莞粤丰锅炉料层ACC自适应燃烧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222095498282022.04.24专利权有效
60东莞粤丰基于DCS的水平感应给料系统实用新型20222095361182022.04.24专利权有效
61东莞粤丰反应塔积灰板结声波清灰机构实用新型202220847202X2022.04.13专利权有效
62东莞粤丰工作水分离回流降温系统实用新型202220847178X2022.04.13专利权有效
63东莞粤丰基于PLC的燃气脉冲疏灰装置实用新型202221080738X2022.05.07专利权有效
64东莞粤丰捞渣机无溢流DCS补水装置实用新型20222107963132022.05.07专利权有效
65东莞粤丰一种具有除灰防腐功能的余热锅炉过热器实用新型20222124488752022.05.23专利权有效
66东莞粤丰循环水一体化回用膜处理设备实用新型20222134069162022.05.31专利权有效
67东莞粤丰一种旋转除焦燃烧器实用新型20202135310292020.07.10专利权有效
68东莞粤丰一种具有快速冷却装置的水环真空泵实用新型20232325934902023.11.30专利权有效
69东莞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电厂酸性气体去除系统实用新型20232334998672023.12.08专利权有效
70东莞粤丰一种垃圾库的气体净化装置实用新型20232325932362023.11.30专利权有效
71东莞粤丰一种高效冷却喷淋消泡装置实用新型20232334999562023.12.08专利权有效
72江苏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粤丰一种在线可调火焰位置燃烧器实用新型20192085877842019.06.10专利权有效
73东莞粤丰一种过滤器反洗水收集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42327726202024.12.30专利权有效
74东莞粤丰一种紧急烟气脱酸的喷射装置实用新型20252007610592025.01.14专利权有效
75东莞粤丰一种垃圾运输车辆智能称重装置实用新型20252002365202025.01.06专利权有效
76东莞粤丰一种引风机变频器的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242319881532024.12.24专利权有效
77东莞粤丰一种盘旋式高效蒸汽过热器实用新型20242301263132024.12.06专利权有效
78东莞粤丰一种机组冷油器的循环冷却装置实用新型20242314707122024.12.19专利权有效
79东莞粤丰一种垃圾发电飞灰暂存间氨气吸收净化设备实用新型20242000671762024.01.03专利权有效
80东莞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电厂用捞渣机实用新型20242000731432024.01.03专利权有效
81湛江粤丰垃圾焚烧塔用灰渣转运处理装置发明专利20211156003232021.12.20专利权有效
82湛江粤丰一种密封燃气脉冲激波高效吹灰系统实用新型20222068481412022.03.25专利权有效
83湛江粤丰一种网格式浇注料防膨胀脱落及布风均匀焚烧设备实用新型20222068481222022.03.25专利权有效
84湛江粤丰一种垃圾焚烧发电厂活性炭自动上料机构实用新型20222284042032022.10.27专利权有效
85湛江粤丰一种垃圾运输通道用除臭装置实用新型20222286741662022.10.27专利权有效
86湛江粤丰一种烟气净化设备实用新型20222294450222022.11.04专利权有效
87湛江粤丰一种除渣间空气净化装置实用新型20222337703752022.12.14专利权有效
88湛江粤丰一种焚烧炉风室翻板阀控制装置实用新型20222335392722022.12.14专利权有效
89湛江粤丰一种炉渣冷却补水装置实用新型20222357522062022.12.30专利权有效
90湛江粤丰一种空压机的高温气体冷却装置发明专利202211625043X2022.12.16专利权有效
91湛江粤丰一种焚烧炉出渣间空气净化装置发明专利20221160693932022.12.14专利权有效
92湛江粤丰一种用于硝化曝气系统的换热冷却装置发明专利20241197048042024.12.30专利权有效
93湛江粤丰一种用于汽轮发电机组的减震装置实用新型20242293886692024.11.29专利权有效
94湛江粤丰一种渗沥液收集斗的高效收集装置实用新型20242282180922024.11.19专利权有效
95湛江粤丰一种飞灰暂存车间空气净化装置实用新型20242069170472024.04.07专利权有效
96湛江粤丰一种循环水浓硫酸自动添加装置实用新型20242068859912024.04.07专利权有效
97来宾粤丰一种防滤网管道堵塞的石灰浆制浆罐实用新型20232274281542023.10.12专利权有效
98来宾粤丰一种具有溜槽结构的捞渣机实用新型20232277053202023.10.16专利权有效
99来宾粤丰一种焚烧炉的炉渣清理结构实用新型20242218828772024.09.06专利权有效
100来宾粤丰一种耐腐蚀的布袋除尘器灰斗实用新型20242241872542024.10.08专利权有效
101茂名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炉用的水冷溜槽实用新型20232336141212023.12.11专利权有效
102茂名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炉自动上料装置实用新型20242319882042024.12.24专利权有效
103茂名粤丰一种焚烧炉的密封冷却风供风系统实用新型20242311809212024.12.17专利权有效
104茂名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电厂用多组分气体检测装置实用新型20242297335272024.12.04专利权有效
105茂名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炉用喷水降温装置实用新型20242305664892024.12.11专利权有效
106茂名粤丰一种垃圾焚烧活性炭自动称量装置实用新型20242000762262024.01.03专利权有效
107茂名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电厂的循环冷却水除垢装置实用新型20242000747292024.01.03专利权有效
108信宜粤丰一种垃圾渗滤液处理用硝化池冷却系统实用新型20232345135412023.12.18专利权有效
109信宜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炉烟道气体监测处理装置实用新型20232336404652023.12.11专利权有效
110信宜粤丰一种垃圾焚烧炉用给料小车实用新型20232336310952023.12.11专利权有效
111信宜粤丰一种用于烟气处理的活性炭喷射装置实用新型20242327965362024.12.30专利权有效
112信宜粤丰一种焚烧炉炉排给料厚度检测装置实用新型20242297336692024.12.04专利权有效
113信宜粤丰一种基于机器视觉的垃圾焚烧炉的燃烧优化控制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20251003899252025.01.09专利权有效
114清远粤丰一种余热锅炉防磨顶棚管实用新型20242313259012024.12.18专利权有效
115清远粤丰一种渣坑水池用曝气装置实用新型20242301262392024.12.06专利权有效
116清远粤丰一种发电机转子测量结构实用新型20242263590052024.10.30专利权有效
117清远粤丰一种焚烧炉渗漏液用净化装置实用新型20242283203912024.11.20专利权有效
118清远粤丰一种垃圾渗沥液燃烧处理用回喷装置实用新型20242256686032024.10.23专利权有效
119清远粤丰一种便于渗沥液排放的焚烧炉推料器实用新型20242212900032024.08.31专利权有效
120清远粤丰一种焚烧炉辅助燃烧器降温系统实用新型20242263580172024.10.30专利权有效

3. 标的公司的域名

序号主办单位名称网站域名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通过日期
1粤丰科维环保116.6.15.51粤 ICP 备 2021150546 号-12025.12.10
2黎平粤丰canvest1381.com黔 ICP 备 2024026689 号-12024.04.22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