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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8 月 10日在宁波市宁东路 188 号富邦中心 D座2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 名,实际参加9名。会议由董事长宋令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 名,反对0名,弃权0 名。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 名,反对0名,弃权0 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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