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到董事 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议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宁波富邦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弃权0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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