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77
公司简称:新潮能源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6,800,495,825.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8,004,958.25 元(含税),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6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公司股票简况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新潮能源 | 600777 | *ST新潮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廉涛 | 孙雷 |
| 电话 | 0535-4830777 | 0535-4830777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
| 电子信箱 | xcny@xinchaoenergy.com | leisun@xinchaoenergy.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 | 34,252,648,558.18 | 35,213,401,879.33 | -2.7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2,483,499,432.63 | 23,118,747,687.30 | -2.75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3,117,831,778.10 | 3,972,747,596.55 | -21.52 |
| 利润总额 | 438,131,560.76 | 1,211,666,262.74 | -63.8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9,593,532.25 | 957,945,973.71 | -65.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81,748,187.83 | 957,601,636.35 | -70.5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2,961,979.74 | 2,768,043,471.70 | -23.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455 | 4.1970 | 减少2.7515个百分点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85 | 0.1409 | -65.5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85 | 0.1409 | -65.58 |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6,187 |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10 | 3,407,350,144 | 0 | 无 | 0 |
|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6.39 | 434,343,434 | 434,343,434 | 无 | 0 |
|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51 | 374,579,124 | 0 | 无 | 0 |
|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9 | 339,079,133 | 0 | 无 | 0 |
| 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98 | 338,951,558 | 0 | 无 | 0 |
| 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4.56 | 310,284,140 | 0 | 无 | 0 |
| 曹狗 | 境内自然人 | 0.60 | 40,744,400 | 0 | 无 | 0 |
| 宋娟 | 境内自然人 | 0.54 | 36,452,324 | 0 | 无 | 0 |
| 湖北省三皮罐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2 | 21,980,000 | 0 | 无 | 0 |
| 苏和平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1,000,027 | 0 | 无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2024年8月22日公司向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就股东举报事项进行询证,汇能海投及其他四方主体均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汇能海投发来的《通知函》:汇能海投与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为一致行动人。2、如前所述,鉴于汇能海投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04%股份:(1)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其应当及时编制相应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披露;(3)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在汇能海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规定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报告并予以公告前及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15之三,收购人所持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不得转让;(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6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或者股东存在不得收购公司的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受其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提案,并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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