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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9月修订)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图1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日期:2026 年 9 月 10 日 上午 10:3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 219 号东航投资大厦 806室)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介绍出席会议人员和来宾;

二、宣读出席本次股东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宣读股东会有关规定;

四、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六、宣读现场投票表决规则;

七、提名监票人(3人)、计票人(1人);

八、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并依次投票;

九、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票数;

十、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会议主持人及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6 年 9 月 10 日

博闻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讨论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拟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公司中期现金分红预案,但中期财务报表需经过审计。(四)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亏损、提取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公司中期现金分红预案,但中期财务报表需经过审计。(四)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亏损、提取
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五)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会审议。(六)现金分红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五)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派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每年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提交股东会审议。(六)现金分红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的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八)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九)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八)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九)现金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公司《章程》(2026 年8月修订草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 年 9 月 10 日

博闻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之二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规定,结合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董事和高管绩效考核情况、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经营现状等综合因素,确认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本期金额(万元,税前)
刘志波董事长61.87
施阳副董事长、总经理60.48
王春城董事、副总经理44.80
杨庆宏董事、董事会秘书42.72
郑伯良独立董事7.20
胡厚智独立董事7.20
张晓霞独立董事7.20
赵艳红财务总监44.00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 2026 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董事长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32 万元/年;绩效薪酬=绩效薪资标准×考核系数,其中绩效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董事长工作目标的情况确定,考核系数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资占总薪资的比例不低于 50%。

绩效薪酬的3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总经理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副总经理基本薪酬为人民币 20 万元年,财务总监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0 万元/年,董事会秘书的基本薪酬为人民币20 万元/年。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标准×考核系数,其中绩效薪酬标准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目标的情况确定,考核系数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绩效薪资占总薪资的比例不低于 50%。

绩效薪酬的3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按《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和监事津贴事项的议案》执行,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 6,000 元人民币(税前)。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6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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